大华网路报:两岸如何既敌对又互助?
民进党执政后不断升高与大陆间的对立,两岸关系也从“冷和”进入了“冷对抗”,如今要求对岸依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司法互助,其实已失去了应有之“立场”。两岸间固然签订有“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但签订该协议是以双方均认同“一个中国原则”为核心的“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而目前基础已破裂,“互助”自也失去凭藉。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是在2009年4月26日,由台湾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与联系事宜,经平等协商所签署的协议,并于同年4月30日依法经“行政院”院会核定送“立法院”备查后生效。当时是在2008年5月政权再次轮替,国民党赢回执政的地位后,在马英九认同“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上,两岸才重新开启交流与合作的既有管道。
回顾2000年至2008年民进党执政时期,原已开启的两岸和平发展与交流,却因陈水扁拒绝认同“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甚至还鼓吹两岸“一边一国”,致使互动交流中断而进入了两岸关系的“冰河期”。直到马英九执政后,两岸才恢复交流与合作,而“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所取得的成果。
其次,中国大陆若应民进党政府要求,履行协议遣返嫌疑犯回台时,难道对民进党政府来说,就可以不算是“被统战”?再者,“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涉及了司法管辖权,因而也涉及了“政治性议题”,如果依民进党当局新修正通过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有可能完成这项协议的签署吗?
“法务部”在新闻稿的最后一段,呼吁中国大陆“积极与台湾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并尊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不知是因“有心”或“笔误”将两岸关系视为“我国”和“他国”之关系?惟若真有心期望大陆履行“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这样的文字表述只是制造敌对,却非寻求司法互助。
民进党执政后不断升高与大陆间的对立,两岸关系也从“冷和”进入了“冷对抗”,如今要求对岸依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司法互助,其实已失去了应有之“立场”。两岸间固然签订有“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但签订该协议是以双方均认同“一个中国原则”为核心的“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而目前基础已破裂,“互助”自也失去凭藉。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是在2009年4月26日,由台湾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就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与联系事宜,经平等协商所签署的协议,并于同年4月30日依法经“行政院”院会核定送“立法院”备查后生效。当时是在2008年5月政权再次轮替,国民党赢回执政的地位后,在马英九认同“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上,两岸才重新开启交流与合作的既有管道。
回顾2000年至2008年民进党执政时期,原已开启的两岸和平发展与交流,却因陈水扁拒绝认同“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甚至还鼓吹两岸“一边一国”,致使互动交流中断而进入了两岸关系的“冰河期”。直到马英九执政后,两岸才恢复交流与合作,而“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所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