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深化与发展

  中评社╱题: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深化与发展——从“一国两制”到“两制”台湾方案 作者:盛九元(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谢靖(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博士生

  【摘要】在应对国内外新形势的过程中,邓小平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思考基础上,借鉴中外历史经验,创造性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这一构想最早是为推动两岸实现和平统一,但首先运用于港澳回归。“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在港澳的成功实施以及相关的经验,为推进两岸和平统一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基础,同时也使得两岸和平统一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理论创见和世界意义。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丰富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回答了为什么要实行“一国两制”、如何实行“一国两制”,为统一大业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践路径。

  “一国两制”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依据当时国内国际的新形势新任务,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和平解放台湾设想的基础上,在进行理论化的抽象后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构想,不仅提供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全新路径,更通过港澳回归的实践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内涵和现实指导意义。202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一国两制”构想提出者邓小平诞辰120周年,“一国两制”从科学构想发展成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针,成为推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理论,始终焕发着理论活力幷对国家统一实践具有重大、科学的指导意义。

  一、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形成与发展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正式宣告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①。以此为基础,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逐步形成“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20世纪80年代,台湾处于国民党当局统治之下,岛内尚未显现任何政治与经济势力可以取代国民党的迹象,岛内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深受执政的国民党“党政合一”治理结构的主导。在这一时空背景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争取在台湾执政的国民党集团。1979年1月24日,邓小平访美前夕会见了美国时代出版公司总编辑多诺万和美国《时代》杂志驻香港分社社长克拉克,谈及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构想时说,“我们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当局作为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它自己的权力,就是它可以有自己一定的军队,同外国的贸易、商业关系可以继续,民间交往可以继续,现行的政策、现在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变,但必须是在一个中国的条件下。这个问题可以长期来解决。中国的主体,也就是大陆,也会发生变化,也会发展。总的要求就是一条,一个中国,不是两个中国,爱国一家”②。1981年9月,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指出,“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做出贡献”。相较于之前的“叶九条”,谈话时对台湾当局的地位、权限、与大陆的关系等做出了进一步的原则性安排,如“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区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③。1984年10月2日,邓小平会见参加国庆活动的外籍华人和科学家,其中有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吴健雄等人。在谈到“一国两制”问题时,邓小平说:“‘一国两制’马克思没说过,世界历史上没有过。这是我们从实际遇到的问题,即香港问题、台湾问题提出来的。大陆十亿人口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同时允许部分地区实行特殊政策,继续搞资本主义。这个政策不会变。”④这些重要谈话构成了“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基本框架,其核心内涵包括四方面:一是原则性,坚持主权与领土不容分割,“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两岸统一是历史的必然趋势,绝不允许搞“台独”、“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二是和平性,坚持推进和平统一,根据当时国际环境变化,以及两岸的政治现实与不同的发展水平,提出开展平等谈判(党对党)实现和平统一;三是现实性,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台湾当局的地位和照顾台湾同胞福祉,提出“统一后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幷保留现有各种制度”,“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四是包容性,将两岸关系界定为“和平共处、相互尊重”,“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上述核心思想与理论创见大体勾勒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始终积极延续与贯彻上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方针,致力于发展两岸关系,反对“台独”,推动祖国的和平统一进程。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路径

  “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也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统一中国大业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从宏观的视角来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涉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国家统一与制度建设两大主轴。其中“一国”属于国家统一的范畴,即基于港澳地区“一国两制”的丰富实践,通过协商对话和政治谈判,推动落实“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两制”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涉及因为两岸制度差异而诱发的“两制”能否幷存、如何幷存的现实问题,也隐含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制度互相尊重、互相借鉴的辩证统一关系。由此可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包括主权领土不可分割的原则,也涉及因为“两制”差异所衍生的彼此共存和互相融合的问题。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为大陆基本国策,自提出以来,对两岸关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一直是两岸学界讨论的热点。从实践角度看,可以借鉴国家主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把握“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中的历史文化张力及制度演化的趋势,探究在“一国”之下不同制度存续和变迁的内在历史逻辑,论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理论包容性和实践可行性,在不同制度非优即劣的单向发展模式之外,提供新的理论选项,丰富当今世界政治发展和制度演变理论。

  1.关于国家统一与高度自治。“一国两制”的核心在于“一国”,这是基础中的基础、核心中的核心。习近平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统一性。“向内凝聚”的统一性追求,是文明连续的前提,也是文明连续的结果。团结统一是福,分裂动荡是祸,是中国人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宝贵经验教训。中华文明的统一性,……决定了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决定了国家统一永远是中国核心利益的核心⑤。

  在这一前提下的高度自治,既有港澳模式也包括台湾方案。不过,从具体情况看,“一国两制”的港澳实践不能简单地套用到台湾。对港澳地区来说,“一国”的定义明确且无可置疑;而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角度而言,“一国”的涵义则具有更宽泛的包容度。习近平在会见马英九时指出,“只要不分裂国家,只要认同两岸都是中国人、一家人,两岸同胞完全可以坐下来,就家里人的事先接触交流起来,增进瞭解,累积互信,化解矛盾,寻求共识⑥。因此,“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空间应较港澳模式更为宽松。

  从理论层面来看,根据“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构想,台湾的现行法律体系在两岸统一后,可以由“台湾基本法”作为区域治理的法律依据,至于涉及国家主权的外交、国防事务,则收归统一后的中央政府管辖。从实践层面来看,“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有助于实现从和平发展到和平统一的平稳过渡,以对一个中国框架的重叠认同,共享一个中国的主权。为此,两岸统一不同于港澳模式收回主权、授权自治的路径,而是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让台湾行使高度自治权,同时由统一后的中央政府行使对外主权,维护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同时基于港澳地区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经验教训和台湾主流民意对“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基本态度,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安排,处理特殊区域与主体建制间的制度差异。根据台湾的实际情况,构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丰富政治学的理论和实践,为“单一国家内实现局部差异化治理”的全球性问题提供“中国方案”。

  2.关于“两制”差异的问题:幷存与融合

  根据现阶段两岸发展的现状,统一后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方面将存在很大的差异,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否会形成冲突?能否融合发展?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中的制度差异而衍生出来的理论课题。基于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家主权理论,同时依循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所存在的制度张力及其演化趋势,探究不同制度产生、存续和变迁的内在历史逻辑,说明不同制度既可以和平共存、互相欣赏,还可以互相学习和融合,共享人类制度和价值文明的不同形式,从而充分印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理论包容性和实践可行性。

  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路径,两岸制度差异和矛盾源于历史上国共两党的不同政治选择。国民党将三民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移殖到台湾,在历经38年的戒严统治后,实行竞争性的政党政治。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改革开放,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幷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制度差异而言,两岸统一后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上,跟港澳地区一样,同样面临哪些领域将延续“两制”幷存的状态、哪些领域将朝融合方向发展的问题。随着大陆市场体系的逐渐完善,两岸在经济与社会制度上的差异可望缩小幷持续呈现融合发展态势,而政治制度上的差异则可能长期存在。黄嘉树提出,“一国两制”的精髓是求同存异,“两制”是存异,但也不是原有的“异”全保留不变,是一种“有所变有所不变”的新政制⑦。从这一意义上看,“一国两制”实质上是统一后中央政府与某些特定地区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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