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判定变更性别需做手术违宪
2004年施行的该特例法规定,“没有生殖腺,或者处于永久缺失生殖腺机能的状态”是变更性别的必要条件之一。海外正推进修改此类规定,应如何对待受到了争议。
审判的申请人是一名在职的西日本地区居民,此人在户籍上的性别是男性,认为自己是女性。该居民认为接受手术不得不承受相当大的身体与经济负担,称“违反《宪法》保障的尊重个人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通过投入雌激素使生殖机能减退等为由,要求不经过手术就变更性别。在家庭法院和高等法院阶段,其诉求未能获得支持。
2019年判断该条件合宪的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决定称“若通过变更性别前的生殖机能生育孩子,社会可能产生混乱”,同时提及“宪法的合适性需要不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