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扩大福岛核事故疏散居民赔偿对象

  中评社香港12月12日电/为修改规定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赔偿标准的“中期指针”,日本文部科学省原子能损害赔偿纷争审查会12日就写进新对象项目的草案进行了讨论。关于对居民不得不忍受严酷疏散生活的追加赔偿额,审查会一致同意把根据政府指示在事故后疏散的一核方圆20公里内等列为对象。正在对金额进行协调。

  共同社消息,审查会还一致同意新增对家乡(生活基础)变样导致的精神损失进行认定。审查会将决定具体的计算方法,在20日的下次会议上以中期指针的“第五次增补”形式进行汇总。这将是2013年12月以来首次修改该指针。

  正在讨论的扩大赔偿项目主要有:(1)生活基础变样,(2)严酷的疏散生活,(3)在有相当大辐射量的地区逗留造成的健康担忧,(4)对儿童或孕妇以外的自主疏散者认定损害的期间,(5)对需要护理的人和残障人士增加赔偿金额等。

  审查会将今后也限制进入并已向每名居民支付7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6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返家困难区域定位为生活基础“丧失”。已解除疏散指示、没有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居住限制区域、疏散指示解除准备区域则认定为相当于生活基础“变样”,拟新作为精神损失费支付对象。金额预计低于返家困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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