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地方法院判定不承认同性婚姻“违宪”
共同社消息,审判长武部知子就判决理由指出:“连婚姻产生的法律效果的一部分都不提供给同性情侣,超出了立法机关的裁量权。”
原告为两对男性情侣和一对女性情侣,均于2019年1月提交结婚申请,但以不合法为由未被受理,同年2月提起诉讼。
宪法第24条规定“婚姻只在两性同意的基础上成立”,民法中关于结婚的规定使用了“夫妇”一词。因此,国家方面做出当事人为“男女”是结婚前提的法律解释。
原告方表示“不能和同性结婚是对婚姻自由的不当侵害”,主张遭受了各种法律和经济上的损失,这违反法律之下的平等。在此基础上表示,政府疏于采取允许同性婚姻的立法措施违法。
国家方面反驳称“宪法并未设想同性婚姻,不属于不合理的歧视”。此外表示民法上的婚姻制度旨在为夫妇养育子女的同时共同生活的关系提供法律保护,不承认同性婚姻属于“国会的立法裁量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