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韩国人在职场“仇恨骚扰”索赔案中胜诉
共同社消息,判决中指出“存在侵犯‘不因劳动者的国籍受到歧视性对待’这一人格利益的可能性,是违法的”。原告方辩护团表示肯定称,这是认定了职场“仇恨骚扰”的司法判断。
判决书等显示,女性从2002年开始工作,2013年前后起企业内发放了与业务无关的、针对有中国与韩国国籍和背景者侮辱称“去死吧”、“骗子”、“卑鄙”等的文件。此外,为了让保守色彩强烈的、写有符合董事长历史认识表述的育鹏社等的教科书获得采用,她还被敦促前往教科书展示场,提交调查问卷。
2015年该女性起诉后,企业内召开了有关诉讼的说明会,发放了写有“恩将仇报的蠢货”、“社会对她真正意义上的仇恨言论将开始”等主旨是诽谤中伤该女性的员工感想文章。
中垣内在判决理由中指出,发放资料不能说是针对原告个人的歧视性言行,但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感情,使其抱有或许会受到歧视性对待的危机感,“作为基于劳动合同的员工教育,侵犯人格利益的隐忧超过了社会能允许的限度”,认定违法。
此外还认定,建议提交调查问卷“是与业务无关的政治活动,侵犯了思想信念的自由”。对于发放员工感想文章,也认为是向员工通报批评了原告起诉一事,“打压接受审理的权利,侵犯了在职场形成自由人际关系的自由”。
企业方面以“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为由要求驳回起诉,在判决结果出台后已表示有意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