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就福岛二核报废与当地政府签署协定

  中评社香港12月26日电/东京电力公司26日围绕7月正式决定报废的福岛第二核电站(福岛县楢叶町、富冈町),与当地2町和该县四方签署了关于报废的《安全确保协定》,规定新设重要设施时需获得当地同意以及发生故障时要迅速通报。

  共同社消息,此外当天还与位于第二核电站周边的磐城市等11个市町村签署了写进新设设施时东电需作出事先说明等内容的协定。

  东电与楢叶、富冈两町的协定中,考虑到报废决定是伴随福岛核事故的特殊情况,写进了顾及地区重建的内容。

  报废二核全部四座反应堆预计需要超过40年时间,东电计划在厂区内新设把乏燃料放入金属容器实施空气冷却的乾式贮藏设施。提出到反应堆报废完成前搬到县外,但并未写入协定。东电表示核燃料的处置将写进规定反应堆报废工序等的《废弃措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