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高院判处中国籍司机无罪 撤销一审判决
共同社消息,高院审判长朝山芳史指出,“该人案发当天精神分裂症症状恶化,行动缺乏一贯性,处于无法理解的亢奋状态”,判断其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一审判决则认为“该人具有一定程度的善恶判断能力,是为了宣泄无处发泄的焦躁而冲动地突然快速行驶”,判断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2015年5月2日,该女性在滨松市中区的路口无视红灯前行,接连撞倒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造成家住中区的家庭主妇水鸟真希(当时31岁)因脑挫伤死亡,以及4人受轻伤,因此被起诉。
东京高等检察厅次席检察官山上秀明发表评论称“将充分详查判决内容,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