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夫人公款宴请案二审维持原判处罚金

  中评社香港5月12日电/韩联社报导,韩国水原高等法院刑事审判第3庭12日就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之妻金惠景违反《公职选举法》(捐赠行为)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判处金恵景罚金15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7716元)。

  二审法院裁定,被告人为帮助李在明而在聚餐上被引见党内重量级政治家的配偶,综合考虑被告人通过该场合收获利益、参加人员似预料到被告人会买单等情况,被告人知晓其随行人员、京畿道政府公务员裴某会使用公务卡替她买单,并对此默许甚至认可。被告人主张按“各付各的原则”就餐,但此案中该原则未得到遵守。

  金惠景涉嫌在时任京畿道道知事(相当于省长)李在明宣布参加第20届总统选举党内初选后的2021年8月2日,在首尔某餐厅使用京畿道政府的法人信用卡招待民主党3名前现任议员的配偶、私人司机及随行人员等共6人,去年2月14日以违反《公职选举法》的罪名被不捕直诉,在一审中被判处罚金150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