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政府不服私募基金孤星案仲裁裁决将申诉

  中评社香港8月31日电/韩国法务部31日就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庭判令政府向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孤星基金”(Lone Star)支付赔偿金一事表示遗憾,并称政府难以接受此次裁决,将积极研讨申诉方案。

  韩联社消息,孤星基金于2012年11月通过“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出仲裁申请,称因韩国政府不当干预其出售韩国外换银行而蒙受46.795亿美元的损失。仲裁庭当天判令韩国政府向“孤星基金”支付2.165亿美元赔偿金,即孤星索赔金额的4.6%。

  仲裁庭认为,韩国金融部门在孤星基金出售外换银行时推迟下达批准许可,此举违反韩国和比利时、卢森堡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平公正待遇义务。对此,法务部指出,韩方一贯坚持政府曾依据国际法规和条约对“孤星基金”采取行政措施,确保其享受公平公正和无差别待遇的立场。而仲裁庭的多数意见没有考虑该立场。法务部表示,政府将积极研讨申请撤销裁决及中止执行裁决等程式,并及时公布具体进展情况。

  根据规定,仲裁当事方可以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背基本程式规则、裁决未说明依据等理由在120天内向ICSID秘书长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