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总部外审理地点
新加坡是全球首个与国际海洋法法庭签署示范协定的国家,让该法庭及属下分庭可在德国汉堡总部以外的地点审理案件。
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总部位于德国汉堡,是专门审理海洋法案件的国际机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生效。公约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对所有海洋区域、对海洋的利用以及海洋资源做出了规定。公约也含有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公海有关的条款。
国际海洋法法庭设有简易程序分庭、渔业争端分庭、海洋环境争端分庭。法庭也可应当事方要求成立处理特别争端的分庭。
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得票最多并获得参与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
新加坡于1994年成为缔约国,受公约条款约束。目前该公约共有168个缔约方,包含16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