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语中评:报告涉港有两重点四信号
中评社香港3月7日电(记者卢哲)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时解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涉港部分高度肯定依法治港的法理与制度进展,聚焦香港的新发展内涵与社会需求,保障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并释放了四方面政策信号。田飞龙还指出,关于“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精确表述存在一个逐步深化定型的过程。
田飞龙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涉港部分有两个重点,首先,高度肯定依法治港的法理与制度进展。过去五年乃至于十年,是香港治理秩序发生重大波动和挑战的集中期,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对香港民主法治体系构成颠覆性破坏,制度修复的最终责任落在了中央身上。中央针对占中挑战提出“全面管治权”法理及其更新论述,从“一国两制”初衷及中央权力角色上正本清源。中央针对修例风波带来的颠覆危机,果断行使“全面管治权”,制定香港国安法及引入新选举法,基本完成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更新工程。香港只有在上述新制度保障下,才能实现由乱到治并走向由治及兴。全面管治权与治港的国家责任,在“一国两制”新阶段将依法更为规范和恰当地展现,保障“一国两制”的制度安全和有序发展。
第二,聚焦香港的新发展内涵与社会需求,保障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无论是修例风波,还是疫情阻隔,都对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及顺利推进“十四五规划”带来消极影响,香港经济民生及深层次矛盾面临更大的回应解决的压力。政府工作报告正面回应香港发展需求,注意凸显香港在大湾区建设中的参与和融入的角色,督促和推动香港聚焦经济民生,以此作为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政策基础和施政重心。香港要追赶回失去的发展时光,国家也会在宏观政策上支持香港融入发展,并注重发展成果对香港社会的惠及效应。
田飞龙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涉港部分释放了四方面政策信号:第一,“一国两制”长期坚持是中央承诺,也是发展期待,需要香港和中央深度互信,抓住机遇,创新发展。第二,香港新阶段发展需要稳固“一国两制”根基,激发融合发展与全球化发展系统动能,以发展带动解决一系列经济民生和深层次问题。第三,大湾区建设是国家战略,也是香港机遇,必须具体对接,深入推进,展现香港作为国际纽带的优势,带动香港融合发展深入展开。第四,中央的全面管治与制度性介入的目的在于香港繁荣稳定,在于“一国两制”的制度安全和有序发展,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应正确理解和认同,才能更好把握“一国两制”演变趋势及其发展机遇。
其次,经济民生的发展绩效与公平性是衡量香港良政善治的关键指标。对香港而言,以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为主要标志的新制度体系已经落地,但其具体的制度效能与发展效应是否能够凸显,是否会给民众带来可观、可比的生活质量的改进,新制度与新管治体系是否具备更优质的贤能治理功能,需要在经济民生的具体事务领域得到严格的验证。中央对这一领域的支持以及相应的监督,是在回应香港民众与香港社会的内心诉求和正当期待。
对于报告中涉港表述的一些变化,田飞龙指出,关于新时代“一国两制”较为详备的论述体现在二十大报告中,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论述是择要提及,我们要将政府工作报告和二十大报告结合起来理解中央对“一国两制”的完整论述和政策取向。
田飞龙表示,关于“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精确表述存在一个逐步深化定型的过程。早期表述“一国两制”时,较多以基本法作为核心尺度,强调按照基本法办事。后来中央意识到宪法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开始采用“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等表述。这次报告中提出的“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在二十大报告中已经确定下来,此次是予以确认。可见,这一表述已经获得中央层面的权威定型。
田飞龙说,1997年香港回归时,曾有香港学者提出“新宪制秩序”的概念,并凸显香港基本法作为“小宪法”的定位,这是不够准确的,带有法理的局限性,也对“一国两制”的法治实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必须从“一国两制”的完整性来看待香港特区宪制秩序问题,一方面必须突出宪法至上,将宪法作为最终制度根源,基本法也来自于宪法授权和规范,另一方面则肯定和维护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的合理地位,强调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确定了特区宪制秩序。
这一定型论述从法理上排除了若干片面甚至错误的“一国两制”理解方式:其一,将《中英联合声明》作为香港宪制基础,这是混淆了国际法与国内法,并为英国干预留下缺口,还人为贬低了中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其二,将宪法与基本法对立,过分凸显“两制”的分别宪制属性,没有看到或刻意回避宪法的至上下与整合性,将基本法作为所谓自足的“小宪法”,这是香港法律界既往常犯的错误。
田飞龙强调,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香港国安法是这一宪制秩序的产物,既具有宪法上人大特别授权决定的合宪性根基,也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成为基本法规范秩序的一部分,是符合宪法与基本法的,是“一国两制”的重要制度发展。香港本土派及外部势力对香港国安法的诋毁与攻击,一方面来自于对“一国两制”的片面理解,另一方面则是对中央全面管治权的政治排斥,是不具有法理根据和正当性的。
田飞龙表示,香港的制度更新已经完成了“由乱到治”的基本面构造,香港国安法逐步深入实施并对社会面产生深刻影响,新选举法及“爱国者治港”刷新香港民主秩序与运行规范。围绕这些制度变迁的法理与政策论述也已经基本定型,并在二十大报告中获得权威化、系统化呈现。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政府职能和关注点予以确认和简要陈述,是符合常理的。
田飞龙还提到,粤港澳大湾区是国际级战略,也是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一国两制”丰富发展的主要承载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深入推进”,既是一种现状描述,也是一种发展期待,是中央和港澳特区都需要聚焦展开的战略性任务。他认为,粤港澳大湾区需要在具体可操作的层次展开,一方面是具体发展引擎的打造,特别是“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的细节性展开及其相互配合;另一方面是制度性互联互通的实质性进展,为港澳融入发展提供更规范和更具保障性的规则体系。
田飞龙指出,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演化及“一国两制”丰富发展的当下,香港需要实现融合发展与全球化发展的精妙平衡,才能立于优势地位,更好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大局,更好促进香港社会自身转型发展。香港的“北部都会区”是战略性承载和对接大湾区发展的关键区域,也是香港经济地理革命和新兴产业突破的重要杠杆,应当作为“深入推进”的抓手来建设。
中评社香港3月7日电(记者卢哲)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时解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涉港部分高度肯定依法治港的法理与制度进展,聚焦香港的新发展内涵与社会需求,保障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并释放了四方面政策信号。田飞龙还指出,关于“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精确表述存在一个逐步深化定型的过程。
田飞龙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涉港部分有两个重点,首先,高度肯定依法治港的法理与制度进展。过去五年乃至于十年,是香港治理秩序发生重大波动和挑战的集中期,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对香港民主法治体系构成颠覆性破坏,制度修复的最终责任落在了中央身上。中央针对占中挑战提出“全面管治权”法理及其更新论述,从“一国两制”初衷及中央权力角色上正本清源。中央针对修例风波带来的颠覆危机,果断行使“全面管治权”,制定香港国安法及引入新选举法,基本完成了“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更新工程。香港只有在上述新制度保障下,才能实现由乱到治并走向由治及兴。全面管治权与治港的国家责任,在“一国两制”新阶段将依法更为规范和恰当地展现,保障“一国两制”的制度安全和有序发展。
第二,聚焦香港的新发展内涵与社会需求,保障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无论是修例风波,还是疫情阻隔,都对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及顺利推进“十四五规划”带来消极影响,香港经济民生及深层次矛盾面临更大的回应解决的压力。政府工作报告正面回应香港发展需求,注意凸显香港在大湾区建设中的参与和融入的角色,督促和推动香港聚焦经济民生,以此作为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政策基础和施政重心。香港要追赶回失去的发展时光,国家也会在宏观政策上支持香港融入发展,并注重发展成果对香港社会的惠及效应。
田飞龙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涉港部分释放了四方面政策信号:第一,“一国两制”长期坚持是中央承诺,也是发展期待,需要香港和中央深度互信,抓住机遇,创新发展。第二,香港新阶段发展需要稳固“一国两制”根基,激发融合发展与全球化发展系统动能,以发展带动解决一系列经济民生和深层次问题。第三,大湾区建设是国家战略,也是香港机遇,必须具体对接,深入推进,展现香港作为国际纽带的优势,带动香港融合发展深入展开。第四,中央的全面管治与制度性介入的目的在于香港繁荣稳定,在于“一国两制”的制度安全和有序发展,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应正确理解和认同,才能更好把握“一国两制”演变趋势及其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