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制订《立法会议员守则》是自我超越
来源:文汇报 作者:单志
7月24日,立法会全票通过了《立法会议员守则》以及相关配套修订,对立法会议员履职提出要求、划出“红线”并明确相应惩戒方式。《守则》的制订出台,正正体现了本届立法会全体议员积极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的进取之心,可以说是一个自我超越之举,值得赞赏。
据笔者观察,新制订的《守则》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首先,导向鲜明。一是鲜明的爱国导向。《守则》通过“维护国家安全”“以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必须展现担当,贡献国家和香港”等表述,将“爱国者治港”原则进一步阐明落到立法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中,同时也向社会公众承诺,“爱国者治港”不仅是在选举时发挥审核作用的“门槛”,亦是需要议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持续践行的律令。二是鲜明的责任导向。制订《守则》这一行为本身,就凸显了立法会议员身份不只是一份尊贵的荣誉,而是对中央、对香港、对市民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不论是《守则》序言开宗明义“议员应积极识变、应变、求变,着力提升参政议政能力,树立高质素模范标准”,还是第一章所阐述的维护宪制秩序等九项一般准则,无不体现对议员履职尽责的要求。三是鲜明的行政主导导向。香港特区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这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也是香港政治常识。但在过去一段特定时期内,混入立法会内的一些人刻意无视、歪曲乃至掏空这一原则,干扰、阻碍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施政,甚至误导部分市民形成立法会就应该大声“嬲”政府的错误认知,此次《守则》写明议员必须维护行政主导体制,就是要清晰宣告行政主导原则不容模糊。四是鲜明的为民导向。《守则》强调议员应当“密切联系市民”,这一规定实有必要。作为代议士,立法会议员最忌只在议事厅里“坐而论道”甚至“离地发言”,而是要放下身段、以谦卑之心认真倾听民意,切实发挥好市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此外,过往有些观点认为积极落区联系市民是地区直选议员的责任,功能界别议员只须紧密联系业界、将业界意见带入立法会,《守则》就澄清此种错误观念,并不分议员产生渠道为何,都要求“广泛接触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深入社区和业界,听取意见”,相信会促进议员更多落区服务市民。
其次,系统全面。从与其他法例的关系看,《守则》既上承基本法、国安法等基础性法律,亦衔接《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香港法例,还与《议事规则》《立法会议员申请发还工作开支的指引》等立法会内部制度互为表里,共同构建了规范立法会议员权责、言行的完备制度体系。“为政以德”是中国政治的优良传统,《守则》也体现了这种政治文化,既规管议员的出席会议、保守秘密、申报利益等“公德”,也规范议员个人品格和操守、参与活动等“私德”。难得的是,《守则》不仅提出了一些相对抽象、普遍的一般准则,更提出十分具体的工作要求,还明确了议员违反《守则》的惩戒救济措施、程序,可谓虚实并重、宽严兼济。
再次,底线清晰。《守则》对于立法会议员缺席会议、离港报备、保守秘密、报告所涉法律诉讼、提交工作报告、利益申报等都有详尽规定,并列明根据议员违反《守则》行为严重程度,由监察委员会或立法会处以警告、训诫、罚款、谴责、暂停职务甚至取消议员资格的处罚,可谓“有牙的老虎”。不过《守则》关于惩处手段和程序说得清楚,底线十分清晰,充分说明这“老虎”是绝不会胡乱“咬人”的。对于曾誓言“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的议员,只要有心真正履行好代议士职责,《守则》其实算不上苛刻,在底线之上,议员完全可以放心大胆履行职责、依法监督政府。可以说,如果“存心邪僻”,难免畏惧反感,甚至还要污蔑抹黑;若是“扶身正大”,就完全不会有束缚手脚、处处红线的担忧。相信只要真心为香港好,真心为治理香港尽心尽力,定能在《守则》规定的框架内,“从心所欲不逾矩”。
此次立法会制订出台《守则》,意义重大,但也要强调一点,《守则》并非“万应灵丹”,不能认为有了它就诸事大吉,须知良政善治是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全体特区管治团队所应当长期追求的目标,不能冀望“毕其功于一役”。就立法会而言,市民的监察以及媒体的监督依然是推动立法会依法高效运作不可或缺的要素。
惟进取也故日新。我们看到,议员们制订《守则》的举措就体现了《守则》提出的“积极识变、应变、求变”的要求,我们更期待《守则》实施后,新一届立法会和议员能够继续“勤勉、务实、贴地、廉洁,做真正的民意代言人”,更好地服务香港和贡献国家!
来源:文汇报 作者:单志
7月24日,立法会全票通过了《立法会议员守则》以及相关配套修订,对立法会议员履职提出要求、划出“红线”并明确相应惩戒方式。《守则》的制订出台,正正体现了本届立法会全体议员积极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的进取之心,可以说是一个自我超越之举,值得赞赏。
据笔者观察,新制订的《守则》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首先,导向鲜明。一是鲜明的爱国导向。《守则》通过“维护国家安全”“以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必须展现担当,贡献国家和香港”等表述,将“爱国者治港”原则进一步阐明落到立法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中,同时也向社会公众承诺,“爱国者治港”不仅是在选举时发挥审核作用的“门槛”,亦是需要议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持续践行的律令。二是鲜明的责任导向。制订《守则》这一行为本身,就凸显了立法会议员身份不只是一份尊贵的荣誉,而是对中央、对香港、对市民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不论是《守则》序言开宗明义“议员应积极识变、应变、求变,着力提升参政议政能力,树立高质素模范标准”,还是第一章所阐述的维护宪制秩序等九项一般准则,无不体现对议员履职尽责的要求。三是鲜明的行政主导导向。香港特区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这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也是香港政治常识。但在过去一段特定时期内,混入立法会内的一些人刻意无视、歪曲乃至掏空这一原则,干扰、阻碍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施政,甚至误导部分市民形成立法会就应该大声“嬲”政府的错误认知,此次《守则》写明议员必须维护行政主导体制,就是要清晰宣告行政主导原则不容模糊。四是鲜明的为民导向。《守则》强调议员应当“密切联系市民”,这一规定实有必要。作为代议士,立法会议员最忌只在议事厅里“坐而论道”甚至“离地发言”,而是要放下身段、以谦卑之心认真倾听民意,切实发挥好市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此外,过往有些观点认为积极落区联系市民是地区直选议员的责任,功能界别议员只须紧密联系业界、将业界意见带入立法会,《守则》就澄清此种错误观念,并不分议员产生渠道为何,都要求“广泛接触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深入社区和业界,听取意见”,相信会促进议员更多落区服务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