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虐童加重刑责!最重可判死刑
中评社台北7月18日电(记者黄筱筠)“立法院”院会今天就处理两项提案,而两项提案都是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提案。一案是本会期延会至8月31日,另一案则是关于加重虐童刑责,包括增订杀害未满7岁之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凌虐方式杀害未满7岁之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等规定。而这两案在表决过程中都看到台湾民众党主席黄国昌的角色。在喊口号时,还是由黄带领蓝白“立委”一起喊“虐儿零容忍,守护你长大”。
男童“剀剀”遭虐死案引发社会关注,外界关注是否修法加重刑责,严惩虐童行为。“立法院”会今天经表决,在蓝白阵营合作之下,三读修正通过刑法部分条文,加重虐童刑责,包括增订杀害未满7岁之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凌虐方式杀害未满7岁之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等规定。
该案中午在“立法院”会进行二读表决,结果为出席委员105人,赞成60、反对45,赞成者多数通过,按赞成者包括民进党籍“立委”邱议莹,但这与民进党团立场不同。三读表决结果为,出席委员59人,赞成59、反对0,赞成者多数。邱议莹事后也声明,因操作失误按下“同意”按钮,与党团立场不符,造成社会大众与关心此案者的误解,她深感抱歉,特此郑重说明与致歉。
除了邱议莹二读表决按下同意外,民进党“立委”林淑芬、王正旭、黄秀芳都没表态。赖惠员、沈伯洋则没有出席院会。
而民进党“立委”在该修法三读通过后,也高喊虐杀儿童最重可以处死刑,不要民粹修法。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会处理时,广泛讨论阶段,朝野均认同凌虐儿童不可取,要加重处罚,支持虐杀儿童可处死刑,但对于刑法第286条有不同见解,甚至蓝绿“立委”一度发生争执,但冲突未扩大,会议仍顺利进行。表决时,蓝白挟人数优势,通过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刑法第271条(杀人罪)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之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此外,未遂犯罚之、预备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现行刑法第286条第1项条文规定,“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发育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条第2项条文则明定,意图营利而犯第1项之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这次修法也修正刑法第286条,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刑法第286条第1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评社台北7月18日电(记者黄筱筠)“立法院”院会今天就处理两项提案,而两项提案都是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提案。一案是本会期延会至8月31日,另一案则是关于加重虐童刑责,包括增订杀害未满7岁之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凌虐方式杀害未满7岁之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等规定。而这两案在表决过程中都看到台湾民众党主席黄国昌的角色。在喊口号时,还是由黄带领蓝白“立委”一起喊“虐儿零容忍,守护你长大”。
男童“剀剀”遭虐死案引发社会关注,外界关注是否修法加重刑责,严惩虐童行为。“立法院”会今天经表决,在蓝白阵营合作之下,三读修正通过刑法部分条文,加重虐童刑责,包括增订杀害未满7岁之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凌虐方式杀害未满7岁之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等规定。
该案中午在“立法院”会进行二读表决,结果为出席委员105人,赞成60、反对45,赞成者多数通过,按赞成者包括民进党籍“立委”邱议莹,但这与民进党团立场不同。三读表决结果为,出席委员59人,赞成59、反对0,赞成者多数。邱议莹事后也声明,因操作失误按下“同意”按钮,与党团立场不符,造成社会大众与关心此案者的误解,她深感抱歉,特此郑重说明与致歉。
除了邱议莹二读表决按下同意外,民进党“立委”林淑芬、王正旭、黄秀芳都没表态。赖惠员、沈伯洋则没有出席院会。
而民进党“立委”在该修法三读通过后,也高喊虐杀儿童最重可以处死刑,不要民粹修法。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会处理时,广泛讨论阶段,朝野均认同凌虐儿童不可取,要加重处罚,支持虐杀儿童可处死刑,但对于刑法第286条有不同见解,甚至蓝绿“立委”一度发生争执,但冲突未扩大,会议仍顺利进行。表决时,蓝白挟人数优势,通过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刑法第271条(杀人罪)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条第1项之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此外,未遂犯罚之、预备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现行刑法第286条第1项条文规定,“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发育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条第2项条文则明定,意图营利而犯第1项之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
这次修法也修正刑法第286条,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刑法第286条第1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