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检质疑郑文灿:不可能不知对方给钱用意
中评社桃园7月15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去年8月遭检方以贪污等罪起诉,求刑12年。郑文灿今日第8次出庭,经过2.5小时勘验2017年3月31日和5月9日两次桃园市政府内部相关会议录音后,检辩双方又经过约1小时的攻防,直到傍晚约6时才结束庭讯。
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在勘验两次会议录音后认为,行政机关采纳人民陈情的诉求,这样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问题是郑文灿在多次开会的过程中,不仅早已知道了廖俊松的诉求,甚至还在会议中做出了有利于廖俊松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廖俊松交付500万元给郑文灿时,纵使是再没有社会经验的人,也能够清楚联想到对方给钱的用意,主观上完全不可能不知道对方给钱的目的。
对于今天勘验录音挡,吕象吾在法庭上表示,2017年3月31日的会议纪录之前已经勘验过,今天辩护人再次声请勘验相同的会议录音,并没有说明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检察官猜测辩护人想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应该是时任营建署长许文龙于该次会议中,曾提出要以重大经济建设为由,将本件9.12公顷土地报行都市计划变更。
吕象吾指出,假如辩护人声请勘验的待证事实确实是如此的话,检察官对于这个待证事实完全不争执。因为就如同检察官前次准备程序所述,检察官起诉被告的罪名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只要被告郑文灿基于市长的职务身份收取新台币500万元,并做出起诉书第17页所载的职务行为,就会构成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
吕象吾强调,不论后续的都市计划变更程序是对的还是错的,也不论是被告自己想做或是别人建议的,都不会影响犯罪成立,而本案的500万元是被告郑文灿单独收取的,事后也没有分给许文龙,就算本案都市计划变更的方式是许文龙建议的,也根本不会影响被告郑文灿构成犯罪。
中评社桃园7月15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去年8月遭检方以贪污等罪起诉,求刑12年。郑文灿今日第8次出庭,经过2.5小时勘验2017年3月31日和5月9日两次桃园市政府内部相关会议录音后,检辩双方又经过约1小时的攻防,直到傍晚约6时才结束庭讯。
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在勘验两次会议录音后认为,行政机关采纳人民陈情的诉求,这样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问题是郑文灿在多次开会的过程中,不仅早已知道了廖俊松的诉求,甚至还在会议中做出了有利于廖俊松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廖俊松交付500万元给郑文灿时,纵使是再没有社会经验的人,也能够清楚联想到对方给钱的用意,主观上完全不可能不知道对方给钱的目的。
对于今天勘验录音挡,吕象吾在法庭上表示,2017年3月31日的会议纪录之前已经勘验过,今天辩护人再次声请勘验相同的会议录音,并没有说明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检察官猜测辩护人想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应该是时任营建署长许文龙于该次会议中,曾提出要以重大经济建设为由,将本件9.12公顷土地报行都市计划变更。
吕象吾指出,假如辩护人声请勘验的待证事实确实是如此的话,检察官对于这个待证事实完全不争执。因为就如同检察官前次准备程序所述,检察官起诉被告的罪名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只要被告郑文灿基于市长的职务身份收取新台币500万元,并做出起诉书第17页所载的职务行为,就会构成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
吕象吾强调,不论后续的都市计划变更程序是对的还是错的,也不论是被告自己想做或是别人建议的,都不会影响犯罪成立,而本案的500万元是被告郑文灿单独收取的,事后也没有分给许文龙,就算本案都市计划变更的方式是许文龙建议的,也根本不会影响被告郑文灿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