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北辰骂前空军副司令汉奸 判赔20万定谳

于北辰。(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6月25日电/曾任台空军副司令、空军官校校长的退役中将张延廷去年受访表示,万一台海发生冲突,台军只能撑4天;遭退役陆军少将、无党团结联盟桃园市议员于北辰批评“汉奸、台奸”。张延廷提告求偿新台币100万元,一审判赔20万元,高院今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对于判决,于北辰今仅简单回应“尊重法律”。

  张延廷提告主张,他是知名军事评论者,2024年5月26日到网路节目接受访问,节目主持人询问若大陆出兵攻台,“国军”能支撑几天?他分析并答以对方必定采取快节奏攻势,以其演习天数来推知约仅2天即能攻陷台湾,宽松估算乘以2则为4天。

  张延廷说,于北辰听闻他的论述,同年5月28日在三立新闻网制作之“94要客诉”节目中,恣意谩骂他“汉奸、台奸、败类”等显足以贬抑他社会评价之言论,且于网路上流传。已不法侵害他之名誉权,致他精神上受有痛苦,依侵权行请求对方给付他非财产上损害赔偿20万元。

  高院认为,于北辰有发表“汉奸、台奸、败类”之言论,而汉奸、台奸、败类均为负面词汇。其中汉奸、台奸为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人,相当于“卖国贼”、“内奸”,即指通敌或“叛国”之人,败类则指害群之马,危害同类之人。他的言论指摘张,足以张社会上评价,已侵害名誉权。

  高院表示,于北辰发表之言论,并非出于其本身专业之意见,亦未客观理性驳斥对方见解或质疑对方分析能力。且对方接受访谈时并未提到放弃防卫甚至投降等论述,他即冠以汉奸、台奸、败类等用语,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而为意见表达,显已逾合理程度,难认是善意之评论。

  高院审酌张延廷为政战学校政治法学博士,曾任空军副司令、空军司令部政战主任、空军官校校长。于为陆军少将退伍,现为桃园市议员,两造时常接受媒体访问,发表对军事情势分析、军事政策评论,在社会上均有一定之地位,经济状况皆属良好,判决于北辰损害赔偿20万元确定。

张延廷。(中评社 资料照)

于北辰。(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6月25日电/曾任台空军副司令、空军官校校长的退役中将张延廷去年受访表示,万一台海发生冲突,台军只能撑4天;遭退役陆军少将、无党团结联盟桃园市议员于北辰批评“汉奸、台奸”。张延廷提告求偿新台币100万元,一审判赔20万元,高院今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对于判决,于北辰今仅简单回应“尊重法律”。

  张延廷提告主张,他是知名军事评论者,2024年5月26日到网路节目接受访问,节目主持人询问若大陆出兵攻台,“国军”能支撑几天?他分析并答以对方必定采取快节奏攻势,以其演习天数来推知约仅2天即能攻陷台湾,宽松估算乘以2则为4天。

  张延廷说,于北辰听闻他的论述,同年5月28日在三立新闻网制作之“94要客诉”节目中,恣意谩骂他“汉奸、台奸、败类”等显足以贬抑他社会评价之言论,且于网路上流传。已不法侵害他之名誉权,致他精神上受有痛苦,依侵权行请求对方给付他非财产上损害赔偿20万元。

  高院认为,于北辰有发表“汉奸、台奸、败类”之言论,而汉奸、台奸、败类均为负面词汇。其中汉奸、台奸为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人,相当于“卖国贼”、“内奸”,即指通敌或“叛国”之人,败类则指害群之马,危害同类之人。他的言论指摘张,足以张社会上评价,已侵害名誉权。

  高院表示,于北辰发表之言论,并非出于其本身专业之意见,亦未客观理性驳斥对方见解或质疑对方分析能力。且对方接受访谈时并未提到放弃防卫甚至投降等论述,他即冠以汉奸、台奸、败类等用语,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而为意见表达,显已逾合理程度,难认是善意之评论。

  高院审酌张延廷为政战学校政治法学博士,曾任空军副司令、空军司令部政战主任、空军官校校长。于为陆军少将退伍,现为桃园市议员,两造时常接受媒体访问,发表对军事情势分析、军事政策评论,在社会上均有一定之地位,经济状况皆属良好,判决于北辰损害赔偿2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