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揭李俊俋四大罪状 促接受司法调查
中评社台北6月2日电/台“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因用公务车接送狗去美容请辞获准,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洪孟楷今日质疑,公务车载狗、载亲友都已经超出公务范围,根本违法。对比“监察院”要当全台公务员表率,行为与其职务之尊严与法定职责大相径庭。争议持续扩大,才不得不请辞,承认“有负廉洁标准”。“辞职可以卸责,法律可以不究吗?”
洪孟楷指出,依《刑法》第339条“诈欺得利罪”、第215条“登载不实文书罪”、第216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乃至第342条“背信罪”,公务车的私用若涉隐匿虚报、图利自己或他人,已不单是道德败坏,而是触法的具体行为。国民党已经具名告发,就请地检也用对其他机关一样标准启动调查。
更讽刺的是,“监察院”才弹劾过地方首长因“私用公务车图利”,如今却爆出自己内部官员行径雷同,洪孟楷说,这不只是双标,更是对法治的践踏。“监委”滥用公务车连环爆,难道可以因身分特殊而免于问责?“监委”的职权是纠正他人,不是优待自己。更不是双重标准制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