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退休后被“策反” 泄密获刑6年
脱密失范酿危局
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的工作中,能够接触、知悉和掌握一定数量的国家秘密信息,依法保守秘密是应尽之责。
脱密期是涉密人员离职离岗管理的关键环节,指一定期限内,在择业、出国(境)等方面对离职离岗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
然而,个别涉密人员离职后罔顾国家安全和利益,将脱密期曲解为“限制自由”“职场枷锁”,甚至隐匿行踪、逃避监管,最终坠入违法深渊。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国有企业涉密岗位职工冯某退休后保密意识淡薄,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高额“咨询报酬”拉拢,利用其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条件,获取我某重点行业领域核心涉密信息。最终,冯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人民币。
多维管控消隐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人员离职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离岗有据、交接有序、脱密有期”,切不可因人情关系或侥幸心理简化流程。
——涉密载体“全面清零”。涉密人员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工作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电子设备必须经专门销密,并办理清退移交手续;涉密笔记本、文件、草稿纸、复印件等文件材料需逐页清点、密封销毁,严禁私自留存“纪念品”。除此之外,还应取消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办公场所出入权限,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