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闪兵团曝兵役破口 蓝委黄健豪提案修法

蓝委黄健豪。(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5月16日电/台湾演艺圈“闪兵”连环爆,已有多名假病逃兵役的艺人被捕。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黄健豪16日提案增订《兵役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即便已届除役年龄,但若无兵役法第四条免役或第五条禁役之情形,而未履行服役义务者,仍视为役龄男子,不因年龄届满而当然取得除役之身分。黄健豪强调,藉此杜绝藉由不法手段逃兵至役龄届满,只需罚钱缓刑结案就不用入伍当兵。

  继艺人王大陆涉花百万“闪兵”,近期检调进一步追查,发现包括陈零九、“小虾”陈大天、李铨、威廉、大根、阿虎、陈向熙Teddy、模特儿陈信维、舞台剧演员黄博石等人,也疑似逃兵役,遭拘提到案,检察官复讯后几人以不等金额交保。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黄健豪指出,兵役法规定役龄男子于年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包括逃避兵役义务者,仍适用同一除役规定,不用再负担兵役义务。相较于于尚未届满役龄上限的逃兵,被查获仍须依法补行服役,“逃兵是否还是要当兵”,竟取决于被发现的时间点,产生显着不公平情形。更何况服兵役是成年男子应尽的义务,怎能因逃兵时间够久,反而就能免除“国民”义务。

  黄健豪表示,虽然法律另有《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处罚之规定,但若仅以年龄届满即排除其服役义务,与“宪法”第20条所明定之人民有服兵役之义务,及兵役制度公平性明显大相违背。再加上违反“兵役法”或“伪造文书”,依过往判决,绝大多数都是罚钱缓刑结案;如此一来,形同鼓励用钱换自由,甚至是换取战时上战场的安全,当兵显得太廉价了。

  黄健豪说,最近不少艺人逃兵事件,也引起大家新一波关注,许多民众纷纷表示应该修法,不能让用钱换当兵的事件再发生。因此,这次修订《兵役法》,就是杜绝此一现象,让男性“国人”都能守法当兵,保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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