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36岁除役 樊启明直呼艺人闪兵太划算
中评社台北5月14日电/检警侦办艺人涉逃避兵役案,检方14日持搜索票带回多名艺人,威廉、陈零九、大根和阿虎等9人已到案。资深媒体人樊启明14日在脸书发文质疑,4位艺人都已达36岁除役年龄,依法无须回役甚至上战场,虽然须负担相关刑责,但依过去惯例,绝大多数都以罚钱缓刑结案,对于赚钱相对容易的艺人,“用钱换自由甚至战时的人身安全,会不会太划算了”。
艺人王大陆“闪兵”案持续延烧,检警14日清晨扩大追查,发现多名男艺人也牵涉其中。役政司长沈哲芳表示,去年底就已掌握役男逃兵的个案,陆续移送检调侦办,目前有疑义的就超过120人,其中掌握有11位艺人,并预告还会有下一波。
此案也愈演愈烈,新北市民政局长林耀长今日表示,这件事是涉嫌跟医疗院所勾结,除了体检报告,还要到指定公立医院复检,目前知道的案件都是台北荣民总医院负责复检。
根据《兵役法》第1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而第3条第1款规定,男子年满18岁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届满36岁之年12月31日除役,称为役龄男子。但军官、士官、志愿士兵除役年龄,不在此限。
樊启明表示,在涉嫌逃兵役的艺人中,阿虎和威廉39岁,陈零九38岁,陈大天37岁,都已超过36岁除役年纪,而依据《兵役法》规定,役男于届满36岁的那年12月31日除役,所以就算是闪兵,但只要36岁以上超过法定服役年龄,依法就不用入伍当兵。
樊启明指出,也就是说,前述4位艺人虽然违反《兵役法》,但他们无须回役,后续教召全免,甚至战时征兵也不用上战场,虽然他们必须负担违反《兵役法》及《伪造文书》相关刑责,但依过去惯例,绝大多数都以罚钱缓刑结案,对赚钱相对容易的艺人而言,用钱换自由甚至战时的人身安全,会不会太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