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语中评:基本法与“一国两制”共成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主席、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中评社 卢哲摄)

  中评社香港5月1日电(记者 卢哲)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5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主席、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近日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基本法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保障香港的稳定繁荣。同时,35年来基本法在香港社会逐步深入落实,与“一国两制”共成长。
 
  “国家在制度创新上,设计了‘一国两制’体制,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很大的贡献。”梁美芬说,中国用“一国两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了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与持续发展、为了和平解决主权争议,以最小的变动,让两国可以进行积极谈判、在互利共赢的情况下让香港和平回归。“最大的历史意义就是和平。”梁美芬表示,从历史上看,几乎没有主权争议能够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但我们用“一国两制”做到了。“现在回看,纵使香港回归以来经历了一些风浪,但整体来说根基是稳固的,社会是和平的,法治驰名于世界,经贸实力有目共睹,这都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体现。”

  梁美芬说,基本法是落实“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现,是香港法治基石,反映了我们国家有强烈的法治观、国际观,它不单单实现了一个国家的承诺——《中英联合声明》——用法律去落实。“这个法律也充分反映‘一国两制’的特色,包括以普通法为主体,并且在重大国家利益或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时候,我们有一个制度叫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解释权。当然,从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到,人大释法并不是轻易出现的,它出现都涉及到大是大非的问题。”

  梁美芬介绍,自香港回归后,约98%的基本法案件都由特区法院根据普通法传统审理,展现了香港法律制度的独特性和成熟度。而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释法中,五次是关于基本法,一次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中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权力进行释法,成为稳定香港社会及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重大国家利益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为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是为香港有益,也体现了基本法结合了普通法及中国法的灵活性,具有强大生命力。

  “香港渡过2014年非法‘占中’及2019年反修例风波在内的各种挑战,根本原因都在于有基本法作为保障。”梁美芬说。2020年,中央在关键时刻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2024年,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履行了基本法第23条的宪制责任,健全了维护国安的制度机制。“可以看出,过去35年来,基本法在香港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而过去6年来,我也见证了香港以法律为盾、以安全为基,实现了由乱到治、由治及兴的深刻转变。”梁美芬说,这一历程不仅印证了“良法与善治”的重要性,也折射了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与“一国两制”的成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