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蓝议员蔡淑惠诈助理费 判2年缓刑5年
中评社台南5月12日电/中国国民党籍台南市“八连霸”议员蔡淑惠,被控与3位助理涉嫌共同利用职务虚报诈领公费助理费,并分别诈得新台币533万余元,台南地方法院12日依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3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0万元,褫夺公权3年;本案共犯蔡淑惠的前夫黄森荣、兼任助理的姊姊蔡淑珠均被判1年10月,助理许錥渟被判1年9月,3人均缓刑3年。可上诉。
台南地检署去年9月9日侦结认定蔡淑惠从2009年至2016年担任市议员期间,与前夫黄森荣、兼任助理的姊姊蔡淑珠、助理许錥渟等人,共谋向台南市议会虚报公费助理名额或浮报公费助理薪资,藉以诈取公费助理补助费共533万1012元,4人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提起公诉。
检方认定,蔡淑惠从2009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担任台南县市合并前台南市第16届议员,以及县市合并后台南市第1、2届议员期间,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规定的议员公费助理补助费,系市议会编列预算支付,并非议员薪资的一部分,也不是对议员个人的实质补贴,竟与3名共犯,分别以黄姓、林姓人头及黄姓助理的名义,向市议会虚报公费助理名额或浮报公费助理薪资。
检方查出,蔡淑惠虚报前夫胞姊黄姓女子自2009年10月起及2010年12月25日起受聘担任公费助理,藉以诈取公费助理补助费共241万8180元;县市合并后的第1、2届议员期间,也虚报林姓女子自2013年1月17日起及自2014年12月25日起受聘担任公费助理,诈取公费助理补助费共238万5344元。
另在台南县市合并后的第2届议员任内,蔡淑惠自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聘用黄姓女子为公费助理,却低薪高报,向市议会诈取公费助理补助费共52万7488元。
蔡淑惠在检方侦查中主动缴回犯罪所得533万1012元,检方将她及3名涉案共犯起诉,建请法院量处适当刑度。
经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定蔡淑惠涉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均褫夺公权3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于本判决确定后2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0万元;褫夺公权3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币533万1012元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