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波烧不停 陆委会再提除籍证明替代方案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4月16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移民署”近期要求大约1.2万名在台定居的原陆籍人士补件“丧失原籍证明”,引起陆配人士恐慌与不满,连绿委都接到不少陈情。陆委会4月10日提出4项情况可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后,16日再度提出2项具结方式替代的情况,及3项情况可申请延后赴陆办理补件。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强调,请民众不要紧张,各种罗列的条件都会用最宽的角度解释。

  梁文杰10日提出4种情况可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分别是:一、赴陆有人身安全疑虑者。二、因重大伤病,且卧床、配合医治疗程、身体衰弱或行动不便者。三、2015年1月1日起未曾赴陆者。四、在中国大陆出生,未满7岁返台定居,主张从未在陆设籍,经主管机关审核确认者。

  梁文杰16日再宣布添加2种情况,可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分别是:一、年满70岁者。二、属低收入户,无资力赴陆者。

  梁文杰也公布3种情况得申请“延后赴陆办理”,分别是:一、因服刑、兵役、就学、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属有急性病症无法于期限内搭机,经出具医师开立不适航证明等事由者,于事由消灭后,再展延3个月。二、因照顾未成年子女、重大伤病、70岁以上的亲属,得自收到通知后1年内缴交丧失原籍证明。三、当事人怀孕,自分娩或流产后1年内缴付丧失原籍证明。

  陆委会16日下午召开例行记者会,由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回应媒体相关提问。

  梁文杰表示,就大陆人士来台设籍定居者须缴交丧失原籍证明一事,近期部分舆论建议政府提出替代方案或展延缴付期间,以减免当事人舟车劳顿或时效压力。政府考量部分人士是在2004年以前入籍台湾,相关身份资料遗失或找寻不易,或当事人短期内确有窒碍难行事由,导致赴陆办理相关证件有一定难度,因此滚动提出替代处置方式。

  梁文杰说,“移民署”及各地服务站自4月21日受理具结或延后的申请,经“移民署”审核符合得以具结或延后者,当事人之后若赴陆,仍应依规定补缴丧失原籍证明文件。当事人旅居海外或因其他事由导致无法联系者,由“移民署”造册列管,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再续行处理。

  梁文杰指出,目前已经在台取得身分的陆配计逾14万人,高达13万余人均配合提出丧失原籍证明。2004年以前来台设籍,也有超过400人完成缴交。政府考量中国大陆各地规范与时程不一,只要当事人有意愿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种困难,都可向“移民署”、陆委会或海基会反映,政府一定会尽最大可能协助民众排除障碍,也会考量个案状况适度延长办理期限,以协助当事人最终完成放弃中国大陆身分之作业程序。

  梁文杰表示,部分人士主张原中国大陆身分证件或验证资料遗失,可洽询“移民署”或海基会协助调阅原申请资料或证明文件,请社会各界放心。政府虽提供“具结”或“延期办理”暂行替代措施,但当事人如确实具有中国大陆身分,在未放弃前,依法不能保有“中华民国”公民完整权利,并受到法律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项,如任职军公教、登记为公职候选人等,也次能因具结而免除法律义务。

陆委会提出6项可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情况。(中评社 郑羿菲摄)

陆委会例行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4月16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移民署”近期要求大约1.2万名在台定居的原陆籍人士补件“丧失原籍证明”,引起陆配人士恐慌与不满,连绿委都接到不少陈情。陆委会4月10日提出4项情况可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后,16日再度提出2项具结方式替代的情况,及3项情况可申请延后赴陆办理补件。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强调,请民众不要紧张,各种罗列的条件都会用最宽的角度解释。

  梁文杰10日提出4种情况可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分别是:一、赴陆有人身安全疑虑者。二、因重大伤病,且卧床、配合医治疗程、身体衰弱或行动不便者。三、2015年1月1日起未曾赴陆者。四、在中国大陆出生,未满7岁返台定居,主张从未在陆设籍,经主管机关审核确认者。

  梁文杰16日再宣布添加2种情况,可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分别是:一、年满70岁者。二、属低收入户,无资力赴陆者。

  梁文杰也公布3种情况得申请“延后赴陆办理”,分别是:一、因服刑、兵役、就学、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属有急性病症无法于期限内搭机,经出具医师开立不适航证明等事由者,于事由消灭后,再展延3个月。二、因照顾未成年子女、重大伤病、70岁以上的亲属,得自收到通知后1年内缴交丧失原籍证明。三、当事人怀孕,自分娩或流产后1年内缴付丧失原籍证明。

  陆委会16日下午召开例行记者会,由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回应媒体相关提问。

  梁文杰表示,就大陆人士来台设籍定居者须缴交丧失原籍证明一事,近期部分舆论建议政府提出替代方案或展延缴付期间,以减免当事人舟车劳顿或时效压力。政府考量部分人士是在2004年以前入籍台湾,相关身份资料遗失或找寻不易,或当事人短期内确有窒碍难行事由,导致赴陆办理相关证件有一定难度,因此滚动提出替代处置方式。

  梁文杰说,“移民署”及各地服务站自4月21日受理具结或延后的申请,经“移民署”审核符合得以具结或延后者,当事人之后若赴陆,仍应依规定补缴丧失原籍证明文件。当事人旅居海外或因其他事由导致无法联系者,由“移民署”造册列管,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再续行处理。

  梁文杰指出,目前已经在台取得身分的陆配计逾14万人,高达13万余人均配合提出丧失原籍证明。2004年以前来台设籍,也有超过400人完成缴交。政府考量中国大陆各地规范与时程不一,只要当事人有意愿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种困难,都可向“移民署”、陆委会或海基会反映,政府一定会尽最大可能协助民众排除障碍,也会考量个案状况适度延长办理期限,以协助当事人最终完成放弃中国大陆身分之作业程序。

  梁文杰表示,部分人士主张原中国大陆身分证件或验证资料遗失,可洽询“移民署”或海基会协助调阅原申请资料或证明文件,请社会各界放心。政府虽提供“具结”或“延期办理”暂行替代措施,但当事人如确实具有中国大陆身分,在未放弃前,依法不能保有“中华民国”公民完整权利,并受到法律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项,如任职军公教、登记为公职候选人等,也次能因具结而免除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