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件丧陆籍证明 海基会:业务爆增3363件

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4月25日电(记者 郑羿菲)“赖政府”近期要求约1.3万名在台定居的原陆籍人士补件“丧失原籍证明”,陆委会从4月21日至24日有800件协助案,其中逾600件符合具结或延期、逾200件不符条件需协助,而海基会业务量近两周也爆增了3363件服务案件。

  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25日表示,4月1日至21日办理验证放弃原籍证明总共500多件。另外,现场服务、法律专线也都增加逾3成服务量,海基会总机则增加136.5%的服务量。

  根据海基会统计,平时的3月17日至28日服务量为服务柜台2997件、法律专线3950通、海基会总机745通,而在“丧失原籍证明”新闻传出后,4月7日到18日的服务量,服务柜台增加到4082件,增加了1085件(36.2%)、法律专线增加到5187通,增加了1237通(31.3%)、海基会总机增加到1762通,增加了1017通(136.5%)、民众来函谘询增加了24件。

  海基会25日下午召开记者会,由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回应媒体相关提问。

  罗文嘉表示,从4月7日到4月18日,在相关民众陆续接获“内政部移民署”通知后,前2周海基会接到比较多的电话,或现场询问,都是接到通知函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或对相关内容不太了解。第一个阶段的电话量相当大,随后海基会增加法律服务专线的、总机,及现场说明的数量因应。

  罗文嘉说,自4月1日到21日止,向海基会申请验证用于申请在台定居的大陆户籍资料公证书件共约500多件。这是1到2个月前,原陆籍人士赴陆办理放弃户籍证明,之后再送到海基会验证。有不少民众是从这个月开始办丧失原籍证明,估计5月、6月海基会验证丧失原籍的数量才会增加,毕竟1.3万名收到通知的原陆籍人士不可能都符合具结或延后的要件。

  陆委会在陆配反弹要求补件“丧失原籍证明”后,4月10日、4月16日分两波公布配套措施,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分别是:一、赴陆有人身安全疑虑者。二、因重大伤病,且卧床、配合医治疗程、身体衰弱或行动不便者。三、2015年1月1日起未曾赴陆者。四、在中国大陆出生,未满7岁返台定居,主张从未在陆设籍,经主管机关审核确认者。五、年满70岁者。六、属低收入户,无资力赴陆者。

  陆委会公布得申请“延后赴陆办理”有3种情况,分别是:一、因服刑、兵役、就学、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属有急性病症无法于期限内搭机,经出具医师开立不适航证明等事由者,于事由消灭后,再展延3个月。二、因照顾未成年子女、重大伤病、70岁以上的亲属,得自收到通知后1年内缴交丧失原籍证明。三、当事人怀孕,自分娩或流产后1年内缴付丧失原籍证明。

4月1日到21日止,向海基会申请验证用于申请在台定居的大陆户籍资料公证书件共约500多件。(中评社 郑羿菲摄)

海基会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海基会大楼。(中评社 郑羿菲摄)

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4月25日电(记者 郑羿菲)“赖政府”近期要求约1.3万名在台定居的原陆籍人士补件“丧失原籍证明”,陆委会从4月21日至24日有800件协助案,其中逾600件符合具结或延期、逾200件不符条件需协助,而海基会业务量近两周也爆增了3363件服务案件。

  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25日表示,4月1日至21日办理验证放弃原籍证明总共500多件。另外,现场服务、法律专线也都增加逾3成服务量,海基会总机则增加136.5%的服务量。

  根据海基会统计,平时的3月17日至28日服务量为服务柜台2997件、法律专线3950通、海基会总机745通,而在“丧失原籍证明”新闻传出后,4月7日到18日的服务量,服务柜台增加到4082件,增加了1085件(36.2%)、法律专线增加到5187通,增加了1237通(31.3%)、海基会总机增加到1762通,增加了1017通(136.5%)、民众来函谘询增加了24件。

  海基会25日下午召开记者会,由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回应媒体相关提问。

  罗文嘉表示,从4月7日到4月18日,在相关民众陆续接获“内政部移民署”通知后,前2周海基会接到比较多的电话,或现场询问,都是接到通知函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或对相关内容不太了解。第一个阶段的电话量相当大,随后海基会增加法律服务专线的、总机,及现场说明的数量因应。

  罗文嘉说,自4月1日到21日止,向海基会申请验证用于申请在台定居的大陆户籍资料公证书件共约500多件。这是1到2个月前,原陆籍人士赴陆办理放弃户籍证明,之后再送到海基会验证。有不少民众是从这个月开始办丧失原籍证明,估计5月、6月海基会验证丧失原籍的数量才会增加,毕竟1.3万名收到通知的原陆籍人士不可能都符合具结或延后的要件。

  陆委会在陆配反弹要求补件“丧失原籍证明”后,4月10日、4月16日分两波公布配套措施,以具结方式替代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分别是:一、赴陆有人身安全疑虑者。二、因重大伤病,且卧床、配合医治疗程、身体衰弱或行动不便者。三、2015年1月1日起未曾赴陆者。四、在中国大陆出生,未满7岁返台定居,主张从未在陆设籍,经主管机关审核确认者。五、年满70岁者。六、属低收入户,无资力赴陆者。

  陆委会公布得申请“延后赴陆办理”有3种情况,分别是:一、因服刑、兵役、就学、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属有急性病症无法于期限内搭机,经出具医师开立不适航证明等事由者,于事由消灭后,再展延3个月。二、因照顾未成年子女、重大伤病、70岁以上的亲属,得自收到通知后1年内缴交丧失原籍证明。三、当事人怀孕,自分娩或流产后1年内缴付丧失原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