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丧失原籍证明困难重重 陆配、子女都忧心

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长锺锦明。(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8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内政部“移民署”近期寄送通知书,要求具陆籍身分且未曾缴附丧失原籍证明者,于3个月内缴交,受影响的除有陆配,还包括早年在大陆出生的孩子。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长锺锦明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2004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前没有相关规定,现在问题是大陆还有没有留存早年的资料?若届时撤销台湾定居、户籍,这些陆配或亲属要以什么样的身份出入境?

  同样是陆配的中国国民党中常委何鹰鹭指出,今天有3个陆配反映,他们来台已经30年以上,也早已注销大陆户籍,经过这么多年,资料文件怎么还会在?“内政部”要给陆配穿小鞋,我们也没办法,有需要就回大陆补办,只是限期3个月内要完成,陆配在台湾也有工作,要临时请假也是很困难,况且过了几十年了,大陆还能办相关文件吗?

  “电话都被陆配姐妹打爆了,她自己就接了7、8通询问电话。”台湾新住民发展协会名誉理事长徐春莺说,两岸对单一户籍的政策是一致的,还没被发现没有放弃大陆户籍的陆配,她认为并不多,问题是当年在大陆出生、现在拿着台湾身分证已是20岁、30岁的孩子,可能是陆配所生,也可能是父母都是台商、台干,无论当年有没有在大陆申报户口,现在要去哪开证明?有的陆配姐妹就反应,若拿不出丧失原籍证明,难道台湾政府要把自己的孩子往外推吗?

  对此,“移民署”指出,若实际上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无法取得丧失原籍证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将会同陆委会、海基会寻求妥适解决方案。陆委会也发新闻稿表示,有实际困难之个案,政府将提供必要协助,“内政部“移民署”即日起设置服务专线及电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众即时反映窒碍难行之处,将针对每一个案反映的具体意见,逐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