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被催缴丧失原籍证明 陆委会允逐案协助

邱垂正。(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8日电(记者 郑羿菲)针对台“内政部移民署”通知部分陆配,要求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等相关文件,逾期将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陆委会8日晚间发新闻稿指出,政府已聆听到相关民众心声,今日召开跨机关会议研商,对于有实际困难之个案,政府将提供必要协助。

  海基会认为,在2004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前,未规定需缴交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证明公证书,但也依法规给予6个月宽限期,“移民署”依法通知未缴交公证书的陆配,皆应依法配合缴交。“移民署”的作为,有助两岸有序交流、维系两岸人员往来秩序,海基会全力支持并配合办理相关程序。

  海基会指出,近日已接获许多陆配询问相关问题,例如公证书遗失如何补发、是否可委托亲友办理公证书等,问题样态多元,如果陆配在办理过程遇到任何状况,海基会及主管机关“移民署”将会尽力提供协助。

  在台陆配有逾14万人,近期部分陆配收到“内政部移民署”通知书,要求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等相关文件,逾期将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影响层面包括2004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前,已在20至30年前申请身份证的陆配、台商与陆配在大陆所生子女,事后返台入籍者。

  陆委会8日晚间发新闻稿表示,中国大陆人民取得台湾人民身分时,基于两岸单一户籍之法律规范,依法应提出丧失原籍证明,此为现行法律及实务要求,绝大多数当事人均已遵守台湾法律提出。近期主管机关“内政部移民署”为落实法律规定,针对尚未缴交丧失原籍证明者请其补件,是政府依法行政之相关作为,陆委会予以支持。

  陆委会说,但针对早年来台之中国大陆配偶及其家人反映,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返陆取得相关文件有所困难,政府已聆听到相关民众之心声,并于今日召开跨机关会议研商,对于有实际困难之个案,政府将提供必要协助。

  陆委会指出,由于部分民众反映其父母年事已高、设籍已有相当年限或当事人确有返陆困难等情事恐无法提出法定文件,希望政府协助解决。政府已请“内政部移民署”即日起设置服务专线及电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众即时反映窒碍难行之处,并请陈情人留下具体联系方式;主管机关将针对每一个案反映的具体意见,逐案处理。

  陆委会呼吁,接到相关公文之当事人如有前述情形,请向“移民署”反映,只要在法律赋予主管机关之权责范围内,政府一定会积极协助每一个案所遇到的困难。陆委会强调,政府在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之余,一定会兼顾执行之妥当性及人道需求,请社会大众务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