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罢免”傅崐萁会否“自炒翻车”?
在民进党发起的“全台大罢免”中,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傅崐萁是“第一目标”。按照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的想法,即使是“大罢免”未能实现其把多数国民党“区域“立委”“罢免”掉的“最低纲领”,因而无法实现其“改选“立法院长”,让自己终能一尝当上“立法院长”夙愿的“最高纲领”,但只要能把傅崐萁“罢免”掉,国民党党团无论是选出何人,都难以像傅崐萁那样率领党团南征北战,纵横捭阖,在“蓝白合”下对民进党造成重创,让自己慌了手脚,灰头土脸,反而有可能会充分运用自己“万年总召”的经验,重新掌握“立法院”议事的主导权。另外,也将能籍此扭转花莲县的政治版图,拆除“傅家夫妻店”,攻陷这个“蓝营后花园”。
因此,民进党将“罢免”傅崐萁视为这次“大罢免”的重中之重。在第一阶段提议连署,花莲县罢团“微光花莲”很快就征集到七千一百六十七份连署书,突破第一阶段连署的一千九百三十八份连署书的“门槛”,并在二月三日首批送件到“中选会”的十九名国民党“立委”罢免案”时,是率先送达“中选会”的“立委”罢免案”。
“中选会”于二月二十六日举行委员会议,对二月三日递交、针对十九名国民党“立委”与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罢免案的第一阶段提议书进行审核,皆获得审议通过。这些“罢免案”可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
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及“中选会”网站,罢免可分为提议、连署与投票三大阶段。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连署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征求连署书期限为六十天,且提议人不得与连署人重复;若进入第三阶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数须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才算罢免通过。
而具体在傅崐萁的“罢免案”,第二阶段连署的“门槛”是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七份连署书,送件截止期为五月四日。而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服替代役之现役役男或公务人员,不得为“罢免案”之提议人。也就是说,军人、公务人员可以合法参与第二阶段的“罢免”连署书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