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再出招 14万陆配限期补缴丧失原籍证明

“移民署”寄发通知书给14万余名陆配,要求在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8日电/近日连续有3名陆配因涉武统言论,遭驱逐出境,台官方将祭出更严厉措施。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海基会及“移民署”近日大举寄发通知书给所有在台14万余名陆配,要求在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逾期将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由于高达数万名陆配是早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2004年修正前来台,在大陆早已无亲人,陆方未必能发给证明,恐严重影响人权。

  根据报导,近日在台陆配身分恐陷不确定风险引起恐慌风暴!许多来台定居多年的陆籍配偶,接连收到“内政部“移民署”寄发的通知书,要求于三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等相关文件,否则将面临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引发广大陆配社群的恐慌与无助。

  依照《中时新闻网》收到的信件,“移民署”表示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及第17条等相关法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请定居者,应提出丧失原籍的正式证明。过去可先具结后核发定居证,但未能于三个月内补件者,将“依法”撤销其定居资格及户籍登记。

  令人质疑的是,不少陆配在20至30年前申请身份证的时候,就已经附过丧失原籍证明,现在已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并非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但却还是遭到要求提出证明。

  此外,还有不少在2004年修法前,台商与陆配在大陆所生子女,事后回到台湾入“中华民国籍”的民众,也都纷纷收到此通知信函,作法已矫枉过正。

  “移民署”表示,两岸关系是以单一户籍为有序交流的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1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避免双重身分造成权利义务重迭或冲突,也维护两岸人员往来秩序。但该条例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的定居对象,给予6个月缴附丧失原籍证明的宽限期。   “移民署”表示,如有实际上无法克服的困难,致无法取得丧失原籍证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难处,将会同陆委会及海基会等相关机关或单位,寻求合理妥适的解决方案。

  但“移民署”澄清,目前已获准在台定居的陆配约14万余人,仅有部分在台定居对象尚未缴附丧失原籍证明,可能是过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大陆办理。

  “移民署”强调,一切均是在法律规范下“依法”行政作为;对于在台湾长住久安、安居乐业、奉公守法、认同“中华民国”的陆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请的实质上困难,政府绝对“依法”保障权益,不需过度担心。

“移民署”寄发通知书给14万余名陆配,要求在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8日电/近日连续有3名陆配因涉武统言论,遭驱逐出境,台官方将祭出更严厉措施。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海基会及“移民署”近日大举寄发通知书给所有在台14万余名陆配,要求在3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逾期将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由于高达数万名陆配是早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2004年修正前来台,在大陆早已无亲人,陆方未必能发给证明,恐严重影响人权。

  根据报导,近日在台陆配身分恐陷不确定风险引起恐慌风暴!许多来台定居多年的陆籍配偶,接连收到“内政部“移民署”寄发的通知书,要求于三个月内补缴“经海基会验证之丧失原籍公证书”等相关文件,否则将面临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引发广大陆配社群的恐慌与无助。

  依照《中时新闻网》收到的信件,“移民署”表示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及第17条等相关法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请定居者,应提出丧失原籍的正式证明。过去可先具结后核发定居证,但未能于三个月内补件者,将“依法”撤销其定居资格及户籍登记。

  令人质疑的是,不少陆配在20至30年前申请身份证的时候,就已经附过丧失原籍证明,现在已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并非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但却还是遭到要求提出证明。

  此外,还有不少在2004年修法前,台商与陆配在大陆所生子女,事后回到台湾入“中华民国籍”的民众,也都纷纷收到此通知信函,作法已矫枉过正。

  “移民署”表示,两岸关系是以单一户籍为有序交流的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1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避免双重身分造成权利义务重迭或冲突,也维护两岸人员往来秩序。但该条例200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的定居对象,给予6个月缴附丧失原籍证明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