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警消海巡调高退休金 “政院”将提覆议

“行政院”1日召开临时院会,通过《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修正案覆议案。(照片:“行政院”提供)

  中评社台北4月1日电/“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中国国民党所提《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修正案,调高警察、消防、海巡等退休所得替代率。“行政院”今召开临时院会,列出5项窒碍难行之处并通过覆议案,呈请赖清德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

  加计今日通过的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覆议案,卓荣泰上任不到一年,一共已提出6次覆议,前5次包括“国会”扩权法案、宪诉法、选罢法、财划法以及总预算案。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本案之第35条第1项第4款、第2项、第3项及第6项提高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务总队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经研议后确有五项窒碍难行之处:第一,大幅增加政府财政岁出,未依法征询“行政院”意见,并指明弥补资金之来源;第二,破坏退休抚恤制度之公平性,违反平等原则及世代正义;第三,冲击退抚基金财务,影响现职及退休人员权益,财务缺口之拨补,有悖中央与地方分别负担共同提拨制精神。

  卓荣泰指出,第四,影响机关人事迁调及勤(业)务推动,又未定过渡期间,大幅增加各级政府行政成本及作业负担;第五,纳入未适用该条例之移民与空勤人员,却漏未配合修正相关规定。以上五点均导致法律适用显有窒碍之处,爰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

  卓荣泰强调,“行政院”考量警消人员工作辛苦及勤务特性,已提升现职警消人员待遇及照护。本次提出覆议的目的,是希望透过宪政运作的过程,请“立法院”藉由再次审议法案内容,找出符合“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妥适回复公民社会与各界的诉求。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立法院”须于覆议案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没有在期限内决议的话,原本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就会失效。如果“立法委员”重新审议,全体“立委”之中,半数以上的“立委”仍决定维持原案的话,“行政院长”应即接受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