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大:赖17条要军人效忠“台独”很荒谬
中评社台北3月29日电(记者 张颖齐)赖清德13日宣布中国大陆是“境外敌对势力”,提出5大“国安”威胁和17项因应策略,包括恢复军事审判。法官出身的新党前主席、前“立委”谢启大接受中评社专访表示,赖17条很可笑、理由荒谬,其中提到“研拟《陆海空军刑法》增订对敌人效忠表示之处罚”,意在要军人效忠赖清德的“台独”,但按照“中华民国”《“宪法”》是讲求统一,反倒主张“台独”的赖才不合法。
谢启大向中评社说,一位军人个人若是统派、自认为中国人的意识,就有不忠的问题吗?自认为是“中华民国”人、中国人有何不对?“中华民国”军人要效忠“中华民国”,照“中华民国宪法”讲统一,有什么错?这是合法的,反倒主张“台独”的赖清德才不合法,一位不合法的领导人来领导“中华民国”,才是渐渐让人民心中没有“中华民国”的观念。
谢启大指出,要恢复《军事审判法》、修正《陆海空军刑法》也没什么不对,但赖的抗中第5条提到“为有效遏制现役及退役军人各种严重打击‘国军’士气的争议言行,‘国防部’须研拟在《陆海空军刑法》增订对敌人效忠表示之处罚”,这句话就是外行话、笑死人,一位军人有效忠“别国”的道理吗?若有就是赖清德的领导、“国家”制度出问题,不是军人的问题,效忠“敌国”当然就不会是“国人”。现在都送一般法院审查,已对军人有相当保障,但军审法不可进阶恢复到对人民进行军审。
谢启大,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县,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司法官训练所第18期,曾任3届新党籍“立委”、新党主席、宜兰、新竹地院法官、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法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首席仲裁员等。
谢启大表示,她1999、2000年在“立委”任内,曾参与过《军事审判法》、《陆海空军刑法》的大幅修正,在戒严戡乱过后,一般人民是不能被军审的,只有现役军人才会。她为了保护军人,坚持2件事,一、若被判无期徒刑及死刑,依职权送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复审;二、即使被判有期徒刑,若当事人不接受、提出申请,也要送复审。她当时与时任“国防部长”斗很久,认为对军人制度的保障,不能黑箱,军审法的保障完备,但在2013年洪仲丘事件后,加上当时执政的马英九也不懂军审法,军审法直接被废掉,也完全不对,军事不可能三级三审、慢慢审。
谢启大说,原本的《陆海空军刑法》中有44罪是唯一死刑,这会冤死很多人,因此修法后是战时才能启动唯一死刑,非战时都不能用,军审法、军刑法后来修法都有极大的改变完备,军刑法还曾被评为最符合人权的法案,因此若要恢复,不要改变条文内容那就无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