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民政处长明良臻交保 高分院发回更裁
中评社花莲3月27日电/花莲地方法院审理花莲县府民政处长明良臻涉罢免“查水表”案,裁定新台币50万元交保。经花检提起抗告,花莲高分院今天下午裁定撤销具保,发回花莲地院更裁。
亲绿花莲公民团体2月3日将第1阶段罢免国民党籍“立委”傅崐萁连署书递交“中选会”后,地方5日就陆续传出有民众遭身穿县府背心的户政人员登门确认连署书是否为亲签,“查水表”争议延烧,花莲地检署2月10日收到“高检署”提供的检举资料及民众告发后即分案调查。
花莲地检25日大动作搜索花莲县政府民政处等5单位,并带回处长明良臻、副处长吴俊毅、花莲市户政事务所主任锺威霆及4名户政人员,讯后声押禁见花莲县府民政处长明良臻。花莲地方法院羁押庭26日裁定,明良臻新台币50万元交保,不得与共犯、证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