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营事业查陆籍 中华邮政有员工拒签

中华邮政公司2.4万名员工,近日收到要求签署“未在大陆设籍”的具结书。(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3月19日电/台“交通部”相关单位及公营事业员工近日都收到要求签署“未在大陆设籍”的具结书。中华邮政公司2.4万名员工近日也领到通知,引起部分员工不满,表达拒签。中华邮政表示,该具结书仅是宣导性质,且尊重当事人意愿,不予签署并不会作为惩处依据。

  赖清德13日谈话时提到,请“内政部”、陆委会等相关机关就民众申请中国涉及身分认定的各种证件,包括护照、身分证、定居证、居住证等,持续进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尤其是对“国家”有忠诚义务的军公教人员。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除中华邮政外,据悉,“交通部”、台铁公司、台湾港务公司、桃园国际机场公司等政府单位公务员、公营事业员工等,近日都已收到要求签署“未在大陆设籍”的具结书。

  中华邮政表示,公司系依据“交通部”、“铨叙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转陆委会函办理,配合对现职员工宣导不得赴陆设籍、领用中国大陆护照、申领陆方身分证、定居证及居住证等事宜,并请员工于2周内填送具结书。

  据瞭解,因公营事业员工主要适用《劳基法》,为此现在是要求由政府指派的公营事业负责人、经理人跟董监事,需签“未在大陆设籍”具结文件,但一般员工并未适用。但未来是否要一体适用,财经部会官员低调表示,还是要看人事总处、陆委会后续要求。

  劳动人士指出,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不得要求员工提供非属就业所需隐私资料。员工是否持有大陆身分证、护照、居住证、定居证等,属就业服务法所订的“隐私资料”,雇主不得逾越基于经济上需求或维护公共利益等特定目必要范围,并应与目的间具有正当合理关联,否则可处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锾。

  律师吴俊达认为,依邮局招考简章指出受雇者不得拥有双重国籍,雇主自然可依劳基法12条要求劳工提出合理证明,但劳工没有配合签署该切结书义务,雇主则可要求劳工提出无双重国籍证明或是进行后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