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论:反分裂国家法是遏独利剑

厦门大学法学教授彭莉

  中评社北京3月18日电(作者 彭莉)2005年3月14日,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遵循。这部宪法性法律是党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反映了中华儿女渴望统一的共同心声,展现了两岸同胞反对“台独”分裂的强大民意。《反分裂国家法》实施20年来,对于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发挥了至为重要的作用。

  一、粉碎了“台独”分裂势力的分裂图谋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的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尽管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从未改变。然而,岛内“台独”势力从来没有停止过分裂活动。从李登辉、陈水扁的“两国论”、“一边一国论”,到蔡英文、赖清德“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这些论调充分暴露了民进党当局冥顽不化的“台独”本性和升高两岸对立对抗的险恶用心。

  我们愿继续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上述规定明确了台湾问题的性质,划出三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体现了全体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20年来,面对岛内各种分裂行径,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紧紧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成功挫败了民进党当局“修宪修法”、“入联公投”、“以武谋独”等种种图谋,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维护了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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