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亚亚被限期离境 罗世宏:裁定有瑕疵

罗世宏表示,法院使两公约成为打压异议言论工具。(照片:罗世宏脸书)

  中评社台北3月24日电/陆配网红刘振亚(亚亚)被移民署限期离境,当事人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联合国“两公约”驳回。身兼台湾事实查核中心董事长的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罗世宏23日在脸书发文认为,法院混淆“鼓吹战争”与政治言论,使两公约变成打压异议言论的工具。

  陆配“亚亚”、“小微”、“恩绮”“鼓吹武统侵略”台湾,被移民署废止居留许可,须限期离境,近期已连续有3案。官员透露,除管制5年不得再申请依亲居留外,3个人的健保、居留期间的工作权,也都一并强制取消,不得享用健保及在台工作。

  罗世宏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能充分展现法院应有保护人权的担当,裁定引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1项“任何鼓吹战争之宣传,应以法律禁止之”,据以支持“内政部”撤销刘振亚居留许可并限期出境处分。然而,至今台湾法规中并无任何具体法律条文,将“鼓吹战争的宣传”明文定义为违法或予以禁止。

  罗世宏指出,法院对刘振亚言论内容的判断,仅停留于将其支持中国以武力统一台湾的立场等同于“鼓吹战争”,未就其言论是否具备“煽动实质暴力行为”、“制造即时安全威胁”、“具有战争动员之功能”等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分析。

  罗世宏认为,刘振亚的言论纵属激进,却主要为政治观点表达,法院未就言论内容进行严谨分析,即将其一律归为“鼓吹战争”,有过度延伸解释之虞,削弱了政治性言论的“宪法”保障地位。形同僵化套用条文,误导性地将公约用作打压异议的工具。

  罗世宏指出,另外,法院未检视移民署撤销居留许可与限期出境之行政处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刘振亚为在台婚姻移民,配偶为台湾籍;移民署片面认定涉有“国安”危害”,即撤销居留并命其出境,法院对此未予程序性审查或实体衡量,使当事人家庭权被视为可牺牲之利益,与国际人权标准明显不符。

  罗世宏表示,刘振亚与其台籍配偶共同育有子女,其强制出境必然导致与未成年子女的分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第9条第1项之要求“缔约国应确保儿童不被其父母任意或非法地分离,除非主管当局认为此分离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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