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共同”同构视角下国家统一机制研究
中评社╱题:“五个共同”同构视角下国家统一机制研究 作者:苏晗之(厦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生;林薇(厦门),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博士生、本文通讯作者;王传超(上海),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马英九一行时,用“五个共同”揭示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也指出了“同构”在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中的重要意义。本文从“五个共同”出发,基于“同构”这一新的视角对古今中外相关的经典统一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对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的启示。以“苏格兰与英格兰统一”为强制性同构案例、“坦噶尼喀与桑给巴尔统一”为模仿性同构案例、“清朝统一台湾”为规范性同构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是,在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时,两岸同源背景为开启同构统一机制提供基础,差异化同构方式是促进统一的关键,统一后的协同治理是促进国家稳定的核心。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访问大陆的马英九一行时曾指出:“两岸同胞有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历史,更重要的是我们对民族有共同的责任、对未来有共同的期盼。我们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来把握两岸关系大局。”〔1〕总书记用“五个共同”揭示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同时也指出祖国的完全统一的道路。因而,如何发挥两岸“共同”的基石,进行“构建”的探索,形成“同构”的机制,进而促进新时代台湾问题的解决,理应成为当前国家完全统一的思考方向。
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国家统一案例中,无不证明了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历史为国家进行同构统一进程提供基础,共同的责任和共同的期盼则是国家同构统一过程的关键因素。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合幷基于共同继承文化,坦噶尼喀与桑给巴尔的统一根植于共同历史,清政府对台湾的统一基于共同血脉等,正是在这样的同源背景前提之下,形成了国家同构统一的共同的责任和共同的期盼。尽管这些国家统一同构的机制不相同,但最终都实现了国家的统一。本文从同构的视角出发,对以上三个统一同构成功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总结出国家统一的同构机制,以期对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促进国家完全统一有所启示,为实现国家统一提供理论参考。
二、同构理论与分析框架
马克斯·韦伯最早从制度同构角度提出“铁笼理论”,认为基于科层制组织制度越来越相似像无法突破的铁笼。〔2〕新制度主义出现之后,1983年,美国学者保罗·狄马乔和沃尔特·鲍威尔提出所谓同构是“制约性过程,在面临同样的环境条件下,有一种力量促进某一单元与其他单元变得相似”。“制度同构概念是理解渗透到众多现代组织生活之中政治与仪式的有效工具。”“试图解释在现代社会中的各个领域,为什么组织结构和实践越来越相似?是什么力量推动着组织走向同质化,从而使得组织形式、结构和具体实践愈来愈相似和趋同?”〔3〕
目前学术界对这一理论的研究集中在教育学、工商管理和经济学,在政治学或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相对不足。〔4〕但是,制度性同构已经用于解释组织结构、制度、政策、规范趋同原因幷为全面理解“趋同现象”提供依据。例如克劳迪奥用制度同构的视角研究了欧盟的一体化问题,他指出单一货币、税收政策以及媒体所有制政策都是“同构”的产物。〔5〕因而,将同构用于促进国家统一方面可以提供一个新的有益视角。
制度同构一般基于三种机制:强制性同构(coercive isomorphism)、模仿性同构(mimetic isomorphism)和规范性同构(normative isomorphism)。正是这三种机制的交互作用,使得同类型组织之间的相似度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增强。〔6〕
强制性同构来自于两方面的压力:一是该组织面临着其他组织所施加的压力,二是该组织运作所处社会的文化期望。这种压力既可被感知为强制力量,也可被感知为说服或邀请。〔7〕由此可知,强制性同构来源于一方对另一方期待,期待的一方因为第三方的压力,为满足自身期望,而主动接受强制性同构,主动向被期待一方靠拢(见图一)。
模仿性同构是组织对于不确定性的自发反应。在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中,模仿或许是能够帮助组织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风险减缓机制。面对不确定性,某些只倾向于模仿那些成功或者更合法的组织,以此节省“搜寻成本”。〔8〕因而,可将模仿性同构理解为,相对落后或者自认为不合法的一方为了进步或合法性在风险或成本最低的情况下,学习模仿另一方达到提升自己的目的,另一方对于模仿和学习持不拒绝的支持态度,重点在于是两者之间的互动(见图二)。
规范性同构是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的结果。狄马乔和鲍威尔将专业化解释为某种职业成员为了界定该职业的工作条件和方法,控制生产者生产以及为职业自主建立认知基础和合法性的一种集体努力。〔9〕正如加拿大学者蒂娜·大秦以芬兰的全国报纸同构变迁为例,提出民族主义作为制度压力因素从全国范围内促进了芬兰报纸相关组织创建。〔10〕总之,规范性背后是共同认知(合理性)塑造的规则合法性对不符合的一方进行规制(见图三)。
基于此,尽管强制性同构、模仿性同构以及规范性同构之间是相互起作用进而达到趋同的“同构”效果,但是三者在同构力度方面呈现增强趋势。从由于压力和期望的主动强制性同构,发展至因为合法和成本的互动模仿性同构,再到基于共同规则的被动性规范同构(见图四)。
本文首先以“苏格兰与英格兰统一”作为强制性同构案例,其次以“坦噶尼喀与桑给巴尔统一”作为模仿性同构案例,最后以“清朝统一台湾”作为规范性同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与新时代台湾问题进行对比,揭示对解决台湾问题,促进国家完全统一的启示。
[图1][图2]
[图3][图4]
三、同构国家统一机制的案例分析
从本质上而言,强制性同构、模仿性同构和规范性同构三种方式交互作用,最终形成同构结果,在国家统一机制上亦然(见图四)。然而,不同国家统一路径,在同构视角下呈现侧重方式不同。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统一案例,以苏格兰主动向英格兰靠拢的强制性同构为主;坦噶尼喀与桑给巴尔统一案例,以双方互动的模仿性同构为主;清朝康熙帝收复台湾案例,以清朝对台湾的规范性同构为主。
(一)强制性同构: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统一
强制性同构是其中一方因为第三方的压力,为了满足自身的期望,而主动地选择与另外一方强制性同构,其中强制的来源在于第三方压力和自身期望。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入主英格兰,双方成为共主联邦。由于欧洲王室习惯,王位合一幷没有让两个国家在法律上合二为一,依旧呈现两个独立国家的状态。〔11〕历史上,由于宗教原因苏格兰为了与英格兰抗衡一度与法国结盟。甚至直到共主联邦建立后100年,苏格兰对英格兰依旧采取强硬态度。〔12〕但在短短四年后的1707年,苏格兰同意与英格兰合幷,其态度翻转的原因在于宗教改革压力、经济压力,尤其是自然灾害带来的压力,让其选择主动与英格兰进行强制性同构。
首先,宗教改革形成的压力,让苏格兰与英格兰不断亲近是强制性同构的前提。由于宗教改革,苏格兰教会与英格兰教会同属于新教,同时苏格兰信仰激进的卡尔文教派,但法国却依旧是接受罗马教廷领导的旧教阵营,这压力使得苏格兰选择与曾经的宿敌英格兰同一阵营,而抛弃了法国。与此同时,由于苏格兰内战导致苏格兰被英格兰占领,但由于宗教因素苏格兰幷没有强烈抵抗,这也是苏格兰选择与英格兰同构的开始。
其次,经济扩张失败导致的压力,让苏格兰不得不把期待的目光投向经济更好的英格兰。由于银行业崩溃和商业失败,苏格兰陷入了经济危机。为了改变现状,苏格兰建立苏格兰银行,仿照英格兰的东印度公司,成立“非洲和远东苏格兰贸易公司”,准备开挖巴拿马运河。此举触犯了当地霸主西班牙利益,苏格兰殖民地刚建立就被西班牙军队摧毁。〔13〕同时,丹尼尔·笛福在苏格兰倡导自由贸易经济,认为独立只是幻想,衰败需要英格兰的商业救济。〔14〕
最后,自然灾害带来的压力迫使苏格兰选择强制性同构,是最终与英格兰实现统一直接的导火索与决定因素。由于苏格兰的特殊地理位置,灾荒成为苏格兰的重大困扰之一。1550-1600年苏格兰遭遇了长达24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灾荒。1695年至1700年间的农业歉收形成的饥荒,更是让苏格兰损失了5%—15%的人口。〔15〕苏格兰不得不开始思考与英格兰的统一问题,1706年苏格兰议会作出决议同意了《1707年合幷条约》,自此苏格兰幷入英格兰的大不列颠王国。〔16〕
(二)模仿性同构:坦噶尼喀与桑给巴尔统一
模仿性同构是两者之间互动的结果,它是相对落后的或者不合法的一方,在另一方持不拒绝的支持态度情况下,为了进步或合法性在风险或成本最低的情况下,学习模仿另一方进而达到提升自己。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统一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双方具有将近900年统一的文化历史基础且互有需求,尽管小的一方(桑给巴尔)对统一的需求更强烈,但最终统一的实现是双方互动的结果。政治安全需求、经济的依附以及高度自治的制度,是桑给巴尔选择对坦噶尼喀进行模仿性同构、最终走向统一的基石。
首先,政治安全需求促使桑给巴尔不断靠近坦噶尼喀。桑给巴尔独立革命爆发之初,总统卡鲁姆藉助坦噶尼喀的力量顶住外部压力,击退国内反对势力,革命成功后立即访问坦噶尼喀,表示愿意尽快讨论联合或联邦关系问题。随后坦噶尼喀正式提出联合问题,桑给巴尔马上表示了同意。从国际环境来看,桑给巴尔独立建国之初,美国和苏联都想把桑给巴尔拉入自己阵营,以便对东非地区施加影响力。然而,桑给巴尔不愿加入美苏,求助于隔海相望的坦噶尼喀。坦噶尼喀也不愿看到美苏势力介入,1964年,两国合幷成立了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其次,经济的依附是桑给巴尔选择与坦噶尼喀实现统一的驱动,坦噶尼喀也愿意给桑给巴尔提供相应便利,因而双方实现了模仿性同构建立了统一国家。利益是培育出涉及主权让渡的合作机制促进模仿性同构的必备条件,桑给巴尔经济结构单一,主要靠出口丁香,人均收入水平低。承担制定和输出秩序重任的强国能够始终拥有对合作收益的支配权,而弱国则凭藉“搭便车”式的获利〔17〕,在互动之间实现对强国的模仿性同构。坦噶尼喀为桑给巴尔供应电力、燃料、建材、食品和日用品,为桑岛进口贸易提供港口服务。
最后,高度自治的制度是模仿性同构的体现,为双方接受和维持统一提供支撑。早在两国合幷前,坦噶尼喀总统尼雷尔就表示反对“一步到位”式的联合方案〔18〕,建议在充分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给予新体制下的桑给巴尔以特殊制度照顾,双方签订了《联合法案》成立联合国家,保留各自的总统和政府,桑给巴尔享受高度自治权。事实上,实力较强的坦噶尼喀凭藉其原有国家机关承担起联合共和国的所有基本职能,是坦桑联合制度的首要制定者和输出者,退居为地方自治体的桑给巴尔则通过在中央的代表权陈述利益诉求,是联合过程重要且积极的参与者。依靠稳定推进的单一制度建设,合幷后的坦桑双方又逐步统一了货币、市场、交通运输和文教〔19〕,由此两国实现了模仿性同构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