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音乐文物与中华礼乐文化的传承发展
《礼记·乐记》言,“乐统同,礼辨异”。“乐”是“礼”不可或缺的另一面,二者共同构成了“和”的两面。先秦时期,“礼”为“理”,“乐”为“节”,彼此互达,从而实现不“素”不“偏”。以礼乐制度为基础建立的理想化的政治蓝图,在《礼记·乐记》中有所描绘:“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这种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宋代郑樵总结道:“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汉唐时期是礼乐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中华文明在与外界的碰撞与交融中走向开放与包容,同时也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礼乐制度随之呈现新的面貌,礼乐文化也被赋予更加丰富的内涵。
目前考古所见的各类遗存与文物中,乐器以及用来描绘音乐场景的图像、装饰等是重要的一类,学界通常将其称为“音乐文物”。这些音乐文物是与音乐文献互为补充的实物资料,它们不仅提供了考证古代音乐的依据,更有助于我们管窥礼乐文化的精神特质。先秦时期,“礼”的核心是宗法与等级,礼制框架下的“乐”表现为以大型钟磬为核心的乐悬组合。“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是对其生动的描绘。随着秦汉的统一和发展,特别是汉武帝以降郡县制度全面推行,分封制和宗法制走向瓦解,“乐钟制度”亦随之式微。然而,礼乐观念已经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精神的塑造与社会秩序的建立。对《礼记·乐记》进行梳理可以发现,音乐兼具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同时其本身还具有娱乐功能。这三重功能既是“乐”与“礼”联结的立足点,也是汉唐时期塑造礼乐符号的出发点。
先秦时期,以编钟、编磬为中心的乐悬组合即是音乐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体现,这种音乐组合在汉唐时期随着政治和社会变迁转变为鼓吹乐。“鼓吹”本为音乐的总称,源自汉代“黄门鼓吹”“短箫铙歌”。至魏晋十六国时期,“鼓吹乐”概念出现了分野。受到军事化影响,这一音乐形式融入“功成作乐”之义,从而形成“军乐鼓吹”,又因“丈夫四方之功”“恩加宠锡”“献功之乐”等意涵,逐渐成为等级和身份的象征,从而形成“卤簿鼓吹”。两类鼓吹在北魏后期逐渐合流,并在隋唐时期形成定制,官方专门设置鼓吹署进行管理。在音乐文物中,鼓吹乐常以壁画或陶俑的形式呈现,用于军队凯歌或出行卤簿之中。乐手们骑于马上或步行前进,演奏节鼓、鼗鼓、排箫、筚篥、大角等乐器,以声势彰显身份阶序之高、军容威严之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