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颁17惠台措施 允台资制作广电节目

福建近年大力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图为当地举办的两岸融合发展成果展览。(图片来源:大公网)

  中评社北京2月28日电/据大公网报导,为进一步关切台胞台企诉求,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福建省27日发布第四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此次颁布的惠台措施共17条,包括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支持台胞到宁德锂电行业就业发展等,受到不少台胞台企肯定和称赞,认为将进一步坚定了他们扎根大陆发展的信心。

  闽企3年向台胞提供300个岗位

  据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陈志勇介绍,《意见》发布以来,福建先后发布三批45条政策措施,取得良好反响。此次发布政策措施旨在推动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建设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更多台胞台企在示范区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分享更多发展机遇。

  此次17条措施涵盖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支持在闽台胞更好发展三个方面。其中关于“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这项措施备受关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明生表示,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鼓励更多台湾业者来闽投资发展;推动两岸广电视听业者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助力传播两岸民众喜闻乐见的视听作品。

  张明生介绍,福建将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受理专窗,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台企申请。申请材料由原有的7类缩减至申请表、从业人员个人材料等2类,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网络等方式提交,审批时限由原有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台湾电视人陈奇向大公报表示,该举措简化了申请流程,提升了审批效率,大大缩短了等候时间,必然会吸引更多台湾企业的关注,为两岸文化交流搭建更便捷的桥梁。他期待未来两岸影视文化产业能进一步多元融合,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