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罢免加严 绿委:救济手段超前部署
中评社台北2月19日电(记者 黄筱筠)“行政院”日前针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法提出覆议,遭“立法院”蓝白多数否决后,赖清德18日依法公布选罢法修正条文。根据《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法条自公布日当天起算3天后生效,也就是说,自2月20日起所递交的罢免案,将适用须附上身分证影本的加严新法规定。
后续是否启动行政救济手段?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表示,昨天看到罢免民团与国民党人士针对新法上路都有掌握,依法公告之后法律效力发生。而过去救济程序,“行政院”提出覆议,后续提出暂时处分、“释宪”等都有因应,陆续采取行动时都会报告,今天说明救济手段都已经超前部署。
不过,选罢法修法生效之后,罢免需要附上身分证影本,加严罢免门槛,绿委或是绿营县市议员也受惠,罢免要再达标,困难度增加。
目前被送罢免案进“中选会”的区域泛蓝“立委”有35人,已接近总数41席,而被送案的绿委只有17人,民进党区域“立委”有38席。
“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修正通过选罢法第76、79条、80及83条条文,并增订第98条之2条文。其中,第76条、80条分别规定,罢免案第一阶段提议人、第二阶段连署人,填具时应附本人之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针对罢免案适用新制还旧制的争议,“中选会”日前说明, 公职选罢法第131条特别规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发布选举公告之选举,或已向主管选举委员会提出之罢免案,仍适用修正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