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新旧法并用“大罢免”变“大混乱”?

  中评社香港2月20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0日发表富权文章:新旧法并用“大罢免”会否变成“大混乱”?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立法院”上会期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在“行政院”提出“覆议案”遭“立法院”国民党和民众党“立委”多数否决后,“立法院”于本月十二日将法案送出,依规定,赖清德必须在收到咨文后,十天内完成公布,而赖清德则于于前日公布“选罢法”修正后条文,并于今日起生效。赖清德一反此前“怨怼”“选罢法”修法的态度,赶在收到咨文后六天内就“爽快”地“提前”公布“选罢法”修正后条文,显然是要“将计就计”,要抢在国民党和民众党发起“以罢制罢”,也启动“罢免”民进党“立委”之前,公布提高“门槛”及增加难度的“选罢法”修正条文,以保护民进党“立委”。
  
  实际上,“中选会”昨日宣布,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提出的公职人员“罢免案”,适用新修正的法律规定;至于前述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的公职人员“罢免案”,依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发布选举公告之选举,或已向主管选举委员会提出之罢免案,仍适用修正前之规定”的规定,还是适用修正前的规定。
  
  因此,以今日为界,之前提出的“罢免”提议,适用旧法者,随后连署、投开票等各阶段也适用旧法;而从今日起提出的“罢免”提议,送件适用新法者,连署、投开票等各阶段都适用新法。
  
  而按照新法,在“罢免案”的第一阶段连署提议,虽然连署人数仍然是个被“罢免”目标所在选区选民人数的百分之十,但新法规定“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于提议及连署时应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而“中选会”为配合该新修订条文,修正《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增列提议人名册及连署人名册未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国民身分证影本资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认应予删除等规定。而提议人名册及连署人名册格式,则增列黏贴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的格位。“中选会”也于昨日将修正后提议人名册格式上传其网站“选举罢免表单下载”专区。
  
  “中选会”昨日还提醒指出,此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个人资料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请民众务必遵守法律规定,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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