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减29%
科学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是《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重要任务,是掌握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加强地下水监管和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本轮划定工作中,海河流域共选用了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4368个地下水站点监测数据,通过分析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综合完成划定。
根据本次划定成果,海河流域内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分布于京冀晋豫鲁5省市,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分布于津冀豫鲁4省市,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在流域范围内无超采区。
科学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是《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重要任务,是掌握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加强地下水监管和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本轮划定工作中,海河流域共选用了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4368个地下水站点监测数据,通过分析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综合完成划定。
根据本次划定成果,海河流域内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分布于京冀晋豫鲁5省市,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分布于津冀豫鲁4省市,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在流域范围内无超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