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释宪”未被受理 林志洁析后续发展
中评社台北2月8日电/已退出台湾民众党、遭停职的无党籍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等案一审遭判刑停职中。台湾高等法院先前裁定停审声请“释宪”,“宪法法庭”7日裁定不受理。对于高虹安2026是否有机会参选连任?阳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洁则说,若官司三审确定是在2026选举之后,高仍具参选资格,但就算当选连任,仍有可能被停职。
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内诈领助理费,去年7月一审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新竹市长职务被停职,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1项规定有“违宪”疑虑,裁定停审并声请“释宪”,“宪法法庭”7日以一致决裁定不受理,认为声请人难以提出客观上形成确信系争规定“违宪”的具体理由。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高虹安涉贪案高院声请“释宪”并裁定停止审理,“宪法法庭”大法官吕太及蔡宗珍、朱富美一致决,不受理。对此,曾代表民进党参选新竹市“立委”的阳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洁解释,“宪法法庭”认为该案不具备《宪诉法》55条得声请“释宪”的原因,用白话解释就是“请高院回去自己处理”。
林志洁指出,“立法委员”职权行使法的条文,只是在说明“立法委员”聘任助理及“立法院”应编列预算支应助理费与相关费用规定,这个条文不是刑事法规,也不是在规定怎样行为是犯罪,所以并没有犯罪构成要件不明确问题,这条规定也没有授权订立其他补充规定,因此也没有授权不明确的问题。
林志洁也说,至于有关“立法委员”自己聘任助理时,有无违法申请加班费或用人头支领费用等等问题,“宪法法庭”认为“这是你刑事法庭要做的审判工作,不是“宪法法庭”要做的工作”。
结论就是,高院就高虹安贪污案所涉及的“立法委员”职权行使法有“违宪”疑虑声请“释宪”,被“宪法法庭”认为不具备《宪诉法》55条得声请“释宪”的原因,所以“宪法法庭”不受理,“宪法法庭”请高院好好继续审理高虹安市长是否有贪污的案件。
而高虹安案件回到高院审理后,是否仍有机会参选连任?林志洁说,若高虹安官司三审确定是在2026年县市长选举后,高虹安还是具有选举资格,只是就算高虹安当选,“内政部”还是有可能把她停职,这是《地制法》和《选罢法》没有同步造成,《选罢法》排黑条款涉及参选资格,虽然一审有罪,但也可能最后改判无罪,因此规定需要判决确定始丧失参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