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温!“中选会”收47案其中44案“立委”

“中选会”公布截至10日下午5时,共收到47件罢免案送件,其中44案为“立委”罢免案,1案为市县长罢免案,2案为市县议员罢免案。(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2月11日电/台湾掀起大罢免潮,各个民间团体自本月3日(大年初六)起陆续收集第一阶段连署书并送件。“中选会”表示,截至10日下午5时,共收到47件罢免案送件,其中44案为“立委”罢免案,1案为市县长罢免案,2案为市县议员罢免案。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就职未满1年者,不得罢免。今年2月1日是本届“立委”就职满1周年,“中选会”自2月3日开工日起便陆续收到罢免提案。

  罢免国民党“立委”的民间团体,2月3日到“中选会”送交第一阶段提议书,遭提议罢免者包括北市王鸿薇、李彦秀、新市叶元之,桃园市牛煦庭、涂权吉、鲁明哲、万美玲、吕玉玲、邱若华,新竹市郑正钤,南投县游颢、马文君,台中市颜宽恒、廖伟翔、黄健豪、罗廷玮,云林县丁学忠,台东县黄建宾,花莲县傅崐萁及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

  12个罢免国民党“立委”团体10日再赴“中选会”送件,,被提议罢免者包括:台北市罗智强、徐巧芯、赖士葆,新北市洪孟楷、张智伦、林德福、罗明才、廖先翔,新竹县徐欣莹、林思铭,台中市杨琼璎、江启臣,不过罗智强罢免案因格式问题,改为11日送件。

  国民党也祭出“以罢制罢”反制,“中选会”也收到13件民进党籍“立委”罢免案,包括台北市吴思瑶、吴沛忆,新北市李坤城、苏巧慧、张宏陆、吴琪铭,台中市蔡其昌、何欣纯,台南市林俊宪、王定宇,嘉义县陈冠廷,原住民“立委”伍丽华、陈莹等13人。

  根据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罢免分为提议、连署与投票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提议人数需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以上,“中选会”收件后,会在25天内查对提议人名册是否正确;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连署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0%以上,征求连署书期限为60天,且提议人不得与连署人重复;若经选委会查对无误便进入第三阶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数”须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4以上,罢免才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