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贪遭判12年半 宜检认太轻提上诉
中评社宜兰2月4日电/中国国民党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宜兰地方法院去年底宣判,处以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宜兰地方检察署今天表示,地院事实认定有误,且刑度过轻,已连同林姿妙在内的14名被告提起上诉。
林姿妙在一审宣判后被停职,目前由宜兰副县长林茂盛代理县长。
林姿妙涉贪案,检方于2022年8月起诉包括林姿妙在内共15名被告,包含县府多名主管。其中,林姿妙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与洗钱防制法特殊洗钱罪,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宜兰地院去年12月31日宣判,认定林姿妙虽收贿证据不足,但图利事证明确,图利罪部分处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6年;另犯财产来源不明罪,处2年6月、褫夺公权2年,另犯特殊洗钱罪,处3年6月,共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
此外,本案中,除现任县府交通处长黄志良无罪,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4月到5年10月不等。
检方今天认为,林姿妙部分,地院把起诉的收贿罪变更为图利罪,事实认定有误,且刑度过轻,其他被告也量刑过轻;至于一审唯一判无罪的黄志良,也认为无罪事实认定有误,一并上诉共14人。此案中,矿业公司负责人林锡钦因与检方认罪协商,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