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大罢免”潮将牵动国民党主席选举
前联电创办人曹兴诚昨日上午率领多个罢免团体,前往“中选会”递交第一阶段连署书,罢免对象包括国民党台北市“立委”王鸿薇、李彦秀;新北市“立委”叶元之;桃园市“立委”牛煦庭、涂权吉、鲁明哲、万美玲、吕玉玲、邱若华;新竹市“立委”郑正钤;南投县“立委”游颢;台中市“立委”颜宽恒、廖伟翔、黄健豪、罗廷玮;云林县“立委”丁学忠;台东县“立委”黄建宾;花莲县“立委”傅崐萁。还有新竹市长高红安。下午,罢免马文君的公民团体则在下午赶抵中选会,与南投县内另一罢免游颢的团体在同一日送件。
对此,“中选会”表示,当日收到的罢免案件,进行初点后,若符合送件规定者,即会转交各该地方选委会进行查对,并于二月二十三日前将结果函报给“中选会”,而“中选会”则将在二月二十八日前完成审定。“中选会”还表示,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选举委员会提出之罢免案,仍适用修正前之规定。
“中选会”昨日提到的将于二月二十八日前完成审定罢免第一阶段的连署书,让人产生“何其巧合”的感觉。因为按照以往惯例推算,罢免团体在获得“中选会”对第一阶段连署书的查对“合格”通知书后(其中可能会有连署人数不足而必须在十天内补提的情况),必定会“趁热打铁”地进行第二阶段连署书的征集工作,大约需要一百天左右,亦即是五月底前就可向“中选会”送交第二阶段连署书。由于第二阶段连署的“门槛”是被罢免对象所在选区选民人数的百分之十,而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平均为三十万人,因而“门槛”是三万份以上,查对所需的时间较多,因而估计在六月中旬公布查对结果,宣布“罢免案”成立。随后被罢免对象在十天提出答辩书,期满后五日内选委会公告罢免投票日期,因而“罢免案”的投票日大约会是在七月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