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假前夕升高战火 官方决定提选罢法覆议

柯建铭计算时程,选罢法修法应是在2月3日开工当天要进行覆议案表决。(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1月25日电(记者 黄筱筠)“总统府”发言人郭雅慧24日表示,“行政院”于今天呈报“总统”,对于“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案,考量修正条文有窒碍难行之处,拟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则发文表示,根据时程计算应是开工当天,“立法院”就要为处理覆议案开会。

  郭雅慧表示,赖清德在收到覆议案后,将于合法“合宪”前提下,从“国家”发展与民主价值全盘审慎评估,以守护民主自由“宪政”体制、确保“国家”持续稳健前行。

  “立法院”昨将选罢法部分修正条文案斯送至“行政院”,“行政院”随即召开临时院会,“政院”宣布,考量修正条文有窒碍难行之处,临时院会通过覆议案,将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呈请“总统”核可后在法定期间内移请“立法院”覆议。

  柯建铭的脸书则发文,“立法院”下午把国民党版“罢免连署加身分证影本”的选罢法送出到“总统府”及“行政院”。

  他说,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二项第二款:“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

  柯建铭表示,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7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柯建铭指出,“行政院”临时院会于下午5点30分结束,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二款办理,请“立院”召集临时会处理覆议案,覆议案会在2月2日送回“立法院”。那大家算一算,“立法院”那天为覆议案开会?就是2月3日(初六)开工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