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滥用公屋刑事化 公共资源用得其所
来源:大公报 作者:梅若林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昨日提出修订《房屋条例》,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消息一出,自然引来社会不少关注,例如怎样的行为才算严重滥用?会否变相鼓励居民日常“笃灰”?修例后执法人员又会否扰民?其实观乎现时香港房屋问题的情况,仍然有数以十万计的基层市民居住在不适切居所,当局确保公屋不被滥用,是向市民负责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但社会上出现一些疑虑也有其道理,政府在修例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宣传工作,保障公屋资源用得其所的同时,亦要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在去年施政报告中,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到未来五年(2025-26至2029-30年度)总体公营房屋供应量将达189000伙,较本届政府上任时的五年期(2022-23至2026-27年度),增加约80%。过去两年,公屋平均轮候时间缩短了半年,由高峰时期超过六年下降至五年半。随着“简约公屋”于明年起陆续落成,公屋综合轮候时间可在2026-27年度进一步缩短至四年半。
有助加快公屋轮候时间
政府过去多年针对本港房屋、居住环境所做的措施,毋庸置疑得到一定的成效,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无可否认,本港房屋问题仍然严峻,对于不少居住在“㓥房”、笼屋等不适切居所的基层市民来说,公屋轮候时间即使降至四年半,仍然是一段可望而不可即的漫长时间。而且随着本港人口不断增加,“㓥房户”人数近年也不断上升。据2023年统计处数字,本港“㓥房户”数字为107371,居住21.4万人,较2016年增加了15584户,上升约17%。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自然有责任确保每个公屋单位都必须用得其所。
目前若公屋租户严重滥用公屋,房委会只有权力终止租约,却没有检控权力。虽然终止租约看起来已经是相当严重的后果,但对于一部分有经济负担能力的人来说,光是终止公屋租约根本不算是太大的损失。如果要真正提高阻吓力,将相关行为刑事化无疑是一个合理的方向。
现时房委会提出的滥用公屋行为则比较单纯,主要包括涉及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或者租户不居于单位,却将单位用作商业用途;但长时间丢空单位等行为,却不算是滥用。在未来进行修例的过程中,也许当局可以进一步参考其他地方的做法,斟酌是否应加入更多受规管的行为。
但这次修例最重要的,还是应该以制定清晰而具体的标准为最高原则。比如有人担心,一些帮补家计的行为,例如私人补习或制作手工也可能会被视为商业用途而变成“滥用”,那就变成了本末倒置的扰民之举。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昨日也表示,不希望轻易涵盖大部分行为,是合乎现实的考虑。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虽然房委会修订《房屋条例》出发点正确,但早前提出的“举报滥用公屋奖”等措施,也在今日起生效。在修例后,由于滥用公屋变成刑事化,也就意味着违法者将面临更严重的后果,执法和检控部门也要承担更多的工作。就正如部分人担心的一样,当局若不具体仔细地列明何谓滥用公屋行为,有可能会令部分居民产生误会,衍生出大堆不必要的举报,不但令当局耗费时间处理,更影响邻里关系。
加强宣传违法红线所在
即使在未来《房屋条例》修订过后,当局也不能松懈,应继续加强宣传和推广法例的相关内容,向公众清楚解释违法红线所在。在具体执行方面,也可以考虑制订行政指引供前线人员参考,并由管理层直接负责处理较为复杂的个案,以免在个别地方耗用太多资源,也避免令社区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来源:大公报 作者:梅若林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昨日提出修订《房屋条例》,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消息一出,自然引来社会不少关注,例如怎样的行为才算严重滥用?会否变相鼓励居民日常“笃灰”?修例后执法人员又会否扰民?其实观乎现时香港房屋问题的情况,仍然有数以十万计的基层市民居住在不适切居所,当局确保公屋不被滥用,是向市民负责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但社会上出现一些疑虑也有其道理,政府在修例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宣传工作,保障公屋资源用得其所的同时,亦要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在去年施政报告中,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到未来五年(2025-26至2029-30年度)总体公营房屋供应量将达189000伙,较本届政府上任时的五年期(2022-23至2026-27年度),增加约80%。过去两年,公屋平均轮候时间缩短了半年,由高峰时期超过六年下降至五年半。随着“简约公屋”于明年起陆续落成,公屋综合轮候时间可在2026-27年度进一步缩短至四年半。
有助加快公屋轮候时间
政府过去多年针对本港房屋、居住环境所做的措施,毋庸置疑得到一定的成效,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无可否认,本港房屋问题仍然严峻,对于不少居住在“㓥房”、笼屋等不适切居所的基层市民来说,公屋轮候时间即使降至四年半,仍然是一段可望而不可即的漫长时间。而且随着本港人口不断增加,“㓥房户”人数近年也不断上升。据2023年统计处数字,本港“㓥房户”数字为107371,居住21.4万人,较2016年增加了15584户,上升约17%。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自然有责任确保每个公屋单位都必须用得其所。
目前若公屋租户严重滥用公屋,房委会只有权力终止租约,却没有检控权力。虽然终止租约看起来已经是相当严重的后果,但对于一部分有经济负担能力的人来说,光是终止公屋租约根本不算是太大的损失。如果要真正提高阻吓力,将相关行为刑事化无疑是一个合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