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锁定陆配推修法外国籍不得为候选人 惹议

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因陆配身分遭内政部解职,但史雪燕早已届满卸任。(史雪燕提供)

  中评社台北12月16日电/“内政部”日前依《国籍法》规定,将具有陆配身份的中国国民党籍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解职;为避免就职后再解职的法律争议,民进党“立委”李坤城、王美惠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比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网友直呼“但“宪法”规定大陆地区不是外国”、“会不会打到党内的美国籍?”、“萧美琴呢?”、“加一条有外藉子女的不得任职“总统”、“还是双标爱台美国籍可以?”

  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内政部”说史雪燕虽然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也设籍取得身分证,但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那就表示史雪燕本来就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了。但“我国”法律从来没有将“大陆地区人民”当成“外国人”,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种身分,所以才有两岸关系条例,另行处理大陆地区人民设籍台湾的程序、规定。

  文化大学国家发展暨大陆问题研究所兼任教授曲兆祥指出,真正问题其实是,从法理面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是“两个国家”,还是“一个国家两个政府”,这题就算修法也无法解决问题,最终只能送大法官会议解释。

  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因违反《国籍法》规定,未于就职后在法定期限内放弃大陆国籍,遭解除议员公职。绿委李坤城、王美惠提案《选罢法》修法,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该案于13日院会一读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提案说明,依据《国籍法》第2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直辖市”政府、县政府;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但现行《选罢法》中并无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而是采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

  若当事人刻意隐瞒或是相关机关人员不熟悉法令,未要求提出丧失国籍证明,以致就职后必须解除职务及追讨溢领之薪资及相关费用的法律争议,为避免就职后再解职之法律争议,因此盼能比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7条之规定,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网友纷纷表示“但“宪法”规定大陆地区不是外国”、“觉得家人有绿卡的也不行”、“儿子女儿有外国籍的不能选“总统”、“宪法”上中国大陆人又不是外国人”、“这样会不会打到自己党内的美国籍?”、“美国籍也不行”、“萧美琴勒”、“还是双标爱台美国籍可以”、“加一条有外藉子女的不得任职“总统”、“原来要干掉2028的赖清德用这条就行了”、“加入直系血亲我就支持”、“一等亲内不能担要职比较实际”。

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因陆配身分遭内政部解职,但史雪燕早已届满卸任。(史雪燕提供)

  中评社台北12月16日电/“内政部”日前依《国籍法》规定,将具有陆配身份的中国国民党籍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解职;为避免就职后再解职的法律争议,民进党“立委”李坤城、王美惠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比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网友直呼“但“宪法”规定大陆地区不是外国”、“会不会打到党内的美国籍?”、“萧美琴呢?”、“加一条有外藉子女的不得任职“总统”、“还是双标爱台美国籍可以?”

  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内政部”说史雪燕虽然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也设籍取得身分证,但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那就表示史雪燕本来就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了。但“我国”法律从来没有将“大陆地区人民”当成“外国人”,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种身分,所以才有两岸关系条例,另行处理大陆地区人民设籍台湾的程序、规定。

  文化大学国家发展暨大陆问题研究所兼任教授曲兆祥指出,真正问题其实是,从法理面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是“两个国家”,还是“一个国家两个政府”,这题就算修法也无法解决问题,最终只能送大法官会议解释。

  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因违反《国籍法》规定,未于就职后在法定期限内放弃大陆国籍,遭解除议员公职。绿委李坤城、王美惠提案《选罢法》修法,增订“具有外国国籍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该案于13日院会一读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周公解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