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死船”占避风塘泊位 倡加强执法
在2021年1月至今年6月期间,海事处曾移走28艘沉船,所招致的开支为110万元,当中17艘沉船的拥有权未能确定,其余11艘的拥有权则可予追查。但截至今年8月,海事处仍未向该11名船东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他们偿还移走沉船的费用,合共44.85万元。
截至今年6月30日,在四个避风塘和一个避风碇泊处内共有19艘沉船尚待移走。
审计署建议,密切监察避风泊位的需求和供应,加大力度检控领有证明书但未领有有效运作牌照或闲置允许书的本地船船东,并采取积极措施,包括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向船东追讨移走沉船的费用;同时可考虑修订《商船(本地船只)条例》,以提高不遵从移走/指示通知书的罚则,就不遵从通知书持续期间引入每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