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25天投案 南院裁定陈启昱羁押禁见

台盐实业前董事长陈启昱被南院裁定羁押禁见。(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南11月25日电/台盐实业前董事长陈启昱涉嫌利益输送掏空子公司台盐绿能,台南地方法院1日重开羁押庭时,陈却人间蒸发落跑,台南地检署4日发布通缉,陈启昱逃亡25天,于25日上午10点在律师陪同下主动到台南地检署报到。台南地方法院晚间裁定,陈启昱显然有灭证、串供、逃亡之虞,裁定羁押禁见,拟送往看守所。

  台南地院针对陈启昱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件,25日裁定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理由一、被告于羁押声请书所载之犯行,有卷内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述可资佐证,足认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所述,对照同案被告及证人之相关证词,供述有多处矛盾及不相同之处。再考量本案犯罪情节,牵涉公司之利益庞大,相关情节仍有待侦查时一一厘清。且被告与同案被告及相关证人间彼此相互熟识,参酌被告于本案之角色及社经地位,本案犯罪事实庞杂,相关涉案人员甚多,显然有勾串共犯及证人或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另本案系“全国”瞩目案件,被告竟无视法院之传唤而故意不到庭,显然已有逃亡之事实,至为显然。

  三、综上,被告有羁押之必要,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检调调查,陈启昱在担任台盐绿能董事长任内,与鸿晖国际、晁阳开发等2家土地开发商,在签下上百公顷的光电租赁契约过程中,涉嫌不法。此外还涉与光电业者共谋浮报工程款项,从中获利上千万元新台币,并安插人马在下包的光电工程公司,再透过“违约”、“赔偿金”等名目,从台绿“左手换右手”搬钱赔给自家厂商,导致台绿及母公司台盐实业亏损严重。

台南地方法院。(照片:台南地方法院网站)

  南检10月23日以陈启昱等5名被告涉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与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灭证与逃亡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台南地院24日凌晨以罪嫌不足驳回,当庭无保释放陈启昱等5人后,当天南检即对陈启昱等5人境管、限制出境,隔天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撤销发回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原订10月31日11点开庭重裁,但因为台风来袭法官延到11月1日11点开庭,但陈启昱直到晚间都没有出现,当晚台南地院与南检即分头展开拘提行动,但因一直无所获,南检4日上午对陈启昱发布通缉。

  至于此案台盐绿能前总经理苏坤煌、台盐绿能前副总经理郭政玮、鸿晖公司负责人苏俊仁、晁阳公司负责人戴妤倩等4名被告,均已分别被台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

台盐实业前董事长陈启昱被南院裁定羁押禁见。(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南11月25日电/台盐实业前董事长陈启昱涉嫌利益输送掏空子公司台盐绿能,台南地方法院1日重开羁押庭时,陈却人间蒸发落跑,台南地检署4日发布通缉,陈启昱逃亡25天,于25日上午10点在律师陪同下主动到台南地检署报到。台南地方法院晚间裁定,陈启昱显然有灭证、串供、逃亡之虞,裁定羁押禁见,拟送往看守所。

  台南地院针对陈启昱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件,25日裁定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理由一、被告于羁押声请书所载之犯行,有卷内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述可资佐证,足认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所述,对照同案被告及证人之相关证词,供述有多处矛盾及不相同之处。再考量本案犯罪情节,牵涉公司之利益庞大,相关情节仍有待侦查时一一厘清。且被告与同案被告及相关证人间彼此相互熟识,参酌被告于本案之角色及社经地位,本案犯罪事实庞杂,相关涉案人员甚多,显然有勾串共犯及证人或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另本案系“全国”瞩目案件,被告竟无视法院之传唤而故意不到庭,显然已有逃亡之事实,至为显然。

  三、综上,被告有羁押之必要,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检调调查,陈启昱在担任台盐绿能董事长任内,与鸿晖国际、晁阳开发等2家土地开发商,在签下上百公顷的光电租赁契约过程中,涉嫌不法。此外还涉与光电业者共谋浮报工程款项,从中获利上千万元新台币,并安插人马在下包的光电工程公司,再透过“违约”、“赔偿金”等名目,从台绿“左手换右手”搬钱赔给自家厂商,导致台绿及母公司台盐实业亏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