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与发展论坛倡订法律框架 管控新型风险
其中,在金融安全领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伟深入剖析了金融制裁与反制裁的发展。他指出金融制裁的非对称性特征,并强调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中国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机制。沈伟教授建议通过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途径,在法治框架下应对金融制裁风险。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荣誉教授江乐士从国际视角,阐述西方主要国家反干预立法的发展趋势。他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制定与国际立法实践相互呼应,通过对比分析澳洲、英国、加拿大等地的相关立法,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本地特色,确保了香港与国际社会的良性互动,又为香港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就人工智能管治,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认为,要建立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应依托联合国框架,建立包容性的多边对话机制,采取“硬法”与“软法”相结合的方式建构相关国际规则。具体治理架构上,需要在发展与安全两个维度取得平衡: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和技术发展节奏,避免过度干预;又要建立适度的安全监管框架,确保产业健康发展。